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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跨国公司并购我国水泥企业

更新日期: 2006年11月02日 来源: 本站原创 【字体:

  不少人知道,外国投资者已经和正在大举对我国水泥企业进行兼并和收购,除今天本报报道所提到的德国海德堡水泥集团收购辽宁工源水泥集团、爱尔兰CRH参股亚泰水泥之外,还有媒体早就披露的案例:拉法基控股四川双马、摩根士丹利和IFC投资海螺水泥、霍西姆拟控股华新水泥、摩根士丹利收购山水集团股份,等等。跨国公司来势之凶猛,运作之频繁,在国内其他行业并不多见。奇怪的是,我国水泥界对此几乎缄默不言,同机械装备行业面对跨国公司并购明确提出诉求形成鲜明的对照。但沉默也不能回避这样的问题:如何面对外国投资者的并购?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首先回答“如何看待”跨国公司并购我国水泥企业的问题。因为只有认识明确和正确,才能避免应对失误。然而,这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说清楚的。我国水泥界乃至经济界对此认识也不完全统一,由下面事例可见一斑。某部门曾经组织10位专家对某外资并购我国水泥企业方案进行评价,结果是5票赞成,5票反对。一些制定政策的政府部门官员对此也意见相左。至今,这个引起我国经济界关注的并购方案还悬而未决。从明确认识和取得共识的角度看,有必要开展一场讨论。正如全国人大常委、前国家建材局副局长李明豫所指出的:现在建材行业面临许多问题,我觉得报纸上应该组织一下讨论,首先是如何应对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建材业的问题,对这个问题大家应该取得共识……

  既然要讨论,我们就提出一些讨论的思路和题目,也可算作抛砖引玉。

  我国水泥行业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产业集中度低。2005年,排名前10名的企业集团水泥总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重为13.68%,而美国的同类数字是64.8%.跨国公司的并购,有利于提高我国水泥产业的集中度,因为被并购或被投资的企业,多为我国水泥行业的骨干企业,并购的结果,必然是这些企业的规模扩大,产能增加。然而,跨国公司并购我国水泥行业的龙头企业,也可能带来一个令人忧虑的问题:一旦它们悉数控股这些龙头企业,是否会削弱中国人在世界水泥行业的话语权?

  同这个问题相联系,霍西姆(Hol-cimLtd.)可能控股华新水泥的个案值得质疑。最近商务部等6部委公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相对旧的《规定》,这个新《规定》增加了4个关键词,即重点行业、国家经济安全、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新《规定》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新《规定》虽然没有明确说凡是涉及四个关键词的项目一律不批,但毋庸置疑,它暗含对其采取审慎态度的意思。再看霍西姆可能控股华新水泥的个案。前者是全球最大水泥制造和销售商之一,其子公司HolchinB.V.是华新水泥的第二大股东。今年3月,华新水泥发布公告,称向HolchinB.V.定向发行A股,事毕HolchinB.V.就成为华新水泥的第一大股东,从而霍西姆成为华新水泥的实际控制人。目前尚未有确切消息证实商务部已经批准此定向增发。就此我们提出的问题是:华新水泥是我国的老字号企业,历史悠久,它算不算中华老字号?华新水泥也是目前我国的第二大水泥企业,其商标是不是驰名商标?由霍西姆控股是否合适?

  也许,回答上述问题可以参考美国的应对之策。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中海油)收购优尼科曾经闹得沸沸扬扬,以中海油收购失败而告终。有人说,这是由于中国企业制度有不规范之处,收购资金来路令人生疑。殊不知,美国也有外国投资者审核委员会这样的机构,对美国政府认为可能危及本国产业安全,或者对区域产业发展造成特别影响的外商投资行为进行限制。中海油收购遇挫的根本原因恐怕就在于此,或者说是美国提防外资染指其重点行业和对大型企业予以保护的意识所致。由此我们的问题是:对于涉及行业内重要企业的并购重组,是否应该考虑重要企业在行业的地位和对区域产业的影响,在政策上作适当的扶持和保护?在外资控股的比例上有所规定,有底线,以确保行业的重要企业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

  令人深思的是,福特在上汽收购英国罗孚汽车案例中,狙击上汽,挫败了上汽复兴百年rover品牌的计划。戴尔同联想竞争,企图赢得美国国家广播公司(NBC)的合同,尽管失利,也搅和了一阵。外国公司尚且如此,难道中国的公司就不应该有所作为吗?好在徐工集团明智清醒,拿捏好了分寸。凯雷原想取得上市公司徐工科技控股权,但签约的结果是凯雷、徐工集团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0%,在董事会的董事各占5名。其直接原因是徐工集团董事长王明对凯雷晓之以理,辩析利弊,使凯雷释疑签约。水泥行业龙头企业的管理者们对此作何感想?从中得到了哪些启发?

  跨国公司并购我国水泥企业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弄清楚。如怎样认识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经济问题,即如何适当减少外汇储备而水泥企业仍在大量引进外汇资金?怎样化解水泥企业资金短缺瓶颈?针对跨国公司在我国水泥行业发展的垄断倾向,是否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并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净资产评估定价把企业卖给外国投资者有没有“贱卖”的嫌疑?等等。我们希望打破沉默,期待社会各界人士以《中国建材报》为平台,就这些问题发表看法,各抒己见,开展讨论,以在求得共识的基础上应对挑战。(中国建材报编辑部)

来源:中国建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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