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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布新“工业17条” 鼓励工业企业节能减排

更新日期: 2013年11月18日 作者: 杨海全 来源: 人民网 【字体:

  11月15日,黑龙江省发布新的《关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新“工业17条”。新“工业17条”在帮助企业缓解困难、改进支持企业生产和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政策等方面都有一些新的规定,更加鼓励工业企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

  2012年,黑龙江省发布《关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工业17条”,与去年的“工业17条”相比,新的《关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在风格上延续了简单、务实、管用、易操作的特色,增加了普惠制、市场化的内容。

  在促进工业转方式、调结构方面,鼓励创新驱动型企业研发高附加值产品,对获得国内首(台)套产品认定的企业,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50%给予上限200万元奖励。鼓励工业企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对采用新技术完成节能改造,年新实现节能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万吨耗能工业企业(不含热电厂、电力公司),给予100万元奖励。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产能过剩行业施行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严禁新增落后产能。

  工业节能是节能工作的重中之重。黑龙江省工业节能量占全省节能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据介绍,新“工业17条”将更加有力促进工业企业节能,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绿色生产,绿色发展。同时体现普惠制,公平,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据了解,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新“工业17条”鼓励小企业上规模,对于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成长为龙头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两化融合、工业用地、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等方面重点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谋求更大发展,对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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