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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碳排放管理办法 单位最高可处10万罚款

更新日期: 2013年11月22日 来源: 证券时报网 【字体:

  上海20日正式出台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根据这一《办法》,上海建立碳排放配额管理、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同时实行碳排放交易制度,交易标的为碳排放配额。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如未按规定履行配额清缴义务,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

  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一系列法律责任。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如果虚报、瞒报或者拒绝履行报告义务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理抗拒、阻碍第三方机构开展核查工作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履行配额清缴义务,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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