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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高标准严要求是水泥行业转型的福音

更新日期: 2013年12月31日 作者: 朱颖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老天以“雾霾” 的方式给GDP增速敲响了警钟,雾霾已经成为天气预报每天必报的重点气象内容,口罩成为人们出行的百搭品,而这样的百搭品却是生活在雾霾中的人们希望早日摘掉的。

    放眼望去,雾霾的危害、雾霾的元凶、雾霾的预防等等关于雾霾的消息每天都铺天盖地,醒目的大标题在各大媒体的头版头条上夺人眼球,媒体的声音传达着老百姓的心声,如今,摘掉面无表情的口罩能够呼吸新鲜空气却成为了人们的心愿。

    雾霾弥漫在全国各地,也因此成为制约各大产业发展的“杀伤武器”。 而水泥工业氮氧化物的排放被剑指是重要污染源之一。

    雾霾和产能肆意下政策终于坐不住了,国务院于2013年10月15日发布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提出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国务院12月2日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通知称,水泥投资核准下放至省级政府,中国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孔祥忠曾在接受数字水泥网采访时说过“行政审批权的下放,对地方政府来说,意味着压力更大了、责任更大了,而不是权力更大了,相信地方政府有科学发展观意识。我个人认为,下放行政审批权,对水泥行业是件好事,企业不必过多担心。 在新建项目的审批上,地方政府会越来越慎重,现在能动用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不只是考虑能否卖个高价的问题,地方政府更关心的是新建项目能产生多大的效益、能为地方提供多少税收、对地方所做的贡献等。地方政府想把地方的经济搞上去,同时也希望给地方的老百姓创造福利,稳定地方的社会环境。 ”

    环保部又在2013年岁末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该标准明确指出,水泥行业现有与新建生产线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400毫克/立方米。现有企业2015年6月30日前仍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的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新建企业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重点地区企业执行生产线排放标准为320毫克/立方米,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时间和地域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该标准不仅对现有的水泥生产线提出了史上最严的行业标准,而对新建线则提出了更为苛刻的要求,如此一来,企业要么不建,要么就加大成本通过技术创新或改造等方式措施达到行业新标准。

    相信行业市场在这一系列政策的高标准严要求下将加快转型升级的脚步,消化产能亦或不再成为行业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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