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不再审批水泥等项目 重拳治霾
防治大气污染,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格局和工业布局至关重要。对此,《烟台市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一期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细则》指出,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区域,从严审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
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增产减污,对空气质量超标20%以下、20%至50%和50%以上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分别实行1倍、2倍和3倍替代。《细则》指出,严格落实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指导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暂停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证件。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3年底前,淘汰所有立窑水泥生产线;淘汰100万平方米/年以下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淘汰所有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
《细则》指出,防治大气污染要优化工业布局和空间格局。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加快产业布局调整。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的布局、结构与规模。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对环境敏感地区及市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加快推进烟台万华集团、烟台鹏晖铜业有限公司等重点项目搬迁。2014年底前,完成《烟台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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