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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集团坚持“十不准”争做三严三实好干部

更新日期: 2015年06月30日 作者: 杨洁 【字体:

  近期,青松集团以党发文件的形式,制定印发了《青松集团领导干部“十不准”》制度,为切实开展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续有力地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争做“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三严三实”好干部,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树立良好的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努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青松集团要求广大领导干部做到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践行“三严三实”,争做“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好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青松集团领导干部“十不准”》主要包括不准未经批准私自持有、处置或账外存放公司资产(股权、资金等);不准违规对外担保、拆借资金;不准违规投资;不准做假账;不准谎报或瞒报重特大事故;不准泄露集团公司核心商业秘密;不准散布严重影响企业商誉的言论;不准收受或索要回扣、不正当馈赠等商业贿赂;不准擅自兼职取酬或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十项内容。

  据了解,《青松集团领导干部“十不准”》将作为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严格禁止的行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不论结果、不论往绩,立即停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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