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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三大矛盾推进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更新日期: 2016年06月14日 来源: 中国工业报 【字体: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 《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34号,以下简称 《意见》),就水泥行业存在的关键矛盾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如: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项目、停止产能置换项目、推行不同形式错峰生产、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等。 《意见》对水泥行业将产生怎样的影响?下一步如何推进?针对大家所关心的问题,中国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孔祥忠进行了深度解读。
  国务院 《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是建材行业、特别是水泥行业盼望已久的重大政策性文件,这关乎 “十三五”期间建材行业发展的大事。 《意见》基本代替了过去每个五年计划的行业发展规划,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化解水泥产能过剩、加快建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降本增效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并就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任务落实做出具体部署。
  2020年市场集中度提升至60%
  水泥行业要实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关键是要抓住产能过剩、结构调整、无序竞争等三大突出矛盾,在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通过停止新建水泥项目,引导劣势企业退出,以提高市场集中度,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扩大品种和提高质量,关注和投资国外市场。
  《意见》在目标任务中提到, “到2020年,再压减一批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产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区间;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量排名前10家企业的生产集中度达60%左右”。对于水泥行业来说,完成目标任务不成问题。2015年前10大集团的水泥熟料产能已占全国总量的54%,前50家占到75%。到2020年,随着停建新增产能、落后产能退出和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60%以上的市场集中度是可以实现的。
  《意见》中提到的 “产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区间”,是一个相对动态指标。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是指产能有效利用率应该在80%以上。从市场角度来看,应该是绝大多数企业的产品销售有合理的、大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赢利水平,且水泥价格保持较长时期的稳定。对我国来说,南北东西各大区域市场上水泥的价格和赢利水平会有差异。
  从现在开始到2020年底各地不得新建水泥项目
  如何理解 《意见》提出的,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项目;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产能置换?
  水泥项目已经实行了备案制,得不到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的备案公告认可,也就拿不到生产许可证,没有生产许可证就是非法生产,应予取缔。任何新建水泥项目都会扩大产能,而停止“产能置换”政策是根本。 《意见》中提到的 “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产能置换”,其本意是指企业内部进行产能置换是允许的,比如:淘汰企业自有的小规模生产线,再等量置换上一条大规模生产线,但置换指标不能使用企业以外的产能指标。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先收购其他企业,变相购买置换指标,使产能置换政策没有达到消减产能的目的。水泥熟料产能置换项目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项目的核准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关键,应该与项目投资的 “实际控制人”没关系。使人不好理解的是 《意见》中提出2017年底前暂停产能置换,那2017年后就可以产能置换了?这与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又是相矛盾的。这句话,应该解释为:从现在开始至2020年底,各地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核准新建水泥项目,对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要进行严肃查处。
  如何理解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增加产能的改造”?
  对这句话,我们应重新断句,即“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已有的生产线不许进行扩产能的改造。”因为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和危废是不会增加产能的,而利用现有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既要增加电石渣的利用量,又要求改造后不扩大新增产能是办不到的。因此,新增处置电石渣量和新建PVC项目的电石渣处置应依托企业周边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这有利于现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减少对石灰石资源的消耗。
  建立专项资金奖补主动退出产能
  《意见》提出关于探索由大型骨干水泥企业按照 “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联合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补主动退出的产能。
  这是一种创新、市场化的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的好方法。在今年3月份全国政协东北调研报告中, “采用市场化建立退出产能专项资金”是一项很重要的议题。有关专项资金的设立途径和方法,我在今年5月4日发表的 《保障水泥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文中有说明。大体是参照 “差别电价”的做法,加收企业生产电价,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淘汰总量和淘汰进度,订出加收电价的标准,用于退出企业的补偿。也就是今后续存企业为退出企业提供必要的补偿。再加上 《通知》里提到的政府将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环保、能效、质量、许可证的查处,有望加速落后产能的退出。
  《通知》除了充分肯定北方地区冬季采暖期间水泥窑错峰生产活动外,还要求其他地区也推行不同形式的错峰生产。错峰生产是企业在市场实践中提出的,得到了2014年 “两会”代表的支持,作为大会议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这是一个将改善环境质量与化解产能过剩、改变企业传统管理模式相结合的创新做法。北方地区已经连续两年冬季开展了水泥错峰生产,成效显著,社会反映良好。2015年,工信部和环保部还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水泥企业开展错峰生产。错峰生产得到国务院《通知》的认可,是对水泥行业的极大鼓舞。
  《意见》提振信心 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意见》对推进水泥行业的健康发展,提振了信心。其中很多措施都是水泥协会曾经呼吁和倡导的,这份文件的出台,是对协会工作的一种肯定。
  中国水泥协会致力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每年都会向政府有关部门上报一定数量的政策建议,这些政策建议的内容大多来源于企业、来源于市场,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诉求、反映市场动态是协会的职责。有一些政策建议则是中国建材联合会和中国水泥协会联合向政府部门提出的,下一步,协会将尽快在行业内贯彻落实 《意见》精神,进一步细化政策,使其具备可操作性,同时还会陆续向政府部门提交新的政策建议。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合力推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转型升级、降本增效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工信部、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中国水泥协会将按照 《意见》中有关 “发挥协会作用”的内容,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区域市场建设和协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与各省市自治区水泥 (建材)协会联手工作,配合各级政府制订和完善配套政策。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中国水泥协会计划在7月份召开一次行业会议,组织企业领导和会员单位学习 《意见》内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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