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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要求冀东水泥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更新日期: 2016年08月30日 来源: 证券时报 【字体: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90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详见附件)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商务部反垄断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重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重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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