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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方15省市自治区水泥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工作总结

更新日期: 2018年06月21日 作者: 中国水泥协会 【字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
 
    2017年我国北方15省市自治区水泥企业冬季错峰生产活动,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新疆于5月15日结束),历时151天。以此推算,2017年全国水泥有效产能利用率仅为58.63%,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
 
    2017年,水泥行业的冬季错峰生产恰逢国家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有力地推动了错峰生产,加上已有连续三年推行错峰生产的成功经验,在各省区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下,行业协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大企业发挥带头作用,2017年季错峰生产政策落实效果较好,北方地区有效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南方大部分省份推行错峰生产,为2017年的大气污染治理和蓝天行动做出了贡献,同时行业效益有了明显提升。
 
    中国水泥协会现将《2017年北方15省、市、自治区水泥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工作总结》呈报你们,并通报相关省市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水泥(建材)协会。
 
    一、2017年水泥错峰生产的实施过程
 
    2017年9月,国家工信部、国家环保部等十部委及六省市政府联合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以下简称《方案》),使错峰生产由水泥行业拓展到钢铁、有色、医药化工等多个工业领域。为贯彻执行《方案》精神,整个北方以及南方部分地区的省经信委和环保厅相继下发文件,在提出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要求各省企业积极贯彻落实《方案》要求,把水泥错峰生产执行工作做到实处。
 
    中国水泥协会为做好行业去产能增效益工作,于2017年7月在安徽芜湖召开了全国水泥行业推进去产能强自律大会,会上通过了向国家工信部上报的《关于全面推行错峰生产的政策建议》。9月在新疆乌鲁木齐与国家工信部、新疆自治区建材行办共同提出用“错峰置换”的办法协调解决电石渣水泥企业参与错峰生产的问题。2018年2月,就长期存在的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以及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弃物的水泥熟料企业执行错峰生产的问题,向国家工信部原材料司上报《关于水泥错峰生产规则认定的请示》(中水协字【2018】10号),以维护错峰生产的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并于当年4月得到国家工信部给予认可的《关于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规则认定的复函》(工原函【2018】145号)。
 
    2017年北方15省市自治区经信委和环保厅均发出了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北方15省、市、自治区水泥(建材)协会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主动做好各自区域的组织协调工作,引导企业认真落实《方案》精神,根据各省市场需求、熟料库存,科学落实错峰时间与阶段,倡导企业签订《错峰生产自律公约》,积极配合地方主管部门组织错峰生产监督工作。
 
    北方15省、市、自治区水泥企业通过三年的冬季错峰实践,行业自律意识大幅增强,形成了大企业领军,积极带动本省及本地区中小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的联动效应,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支持当地协会组织工作,自觉签订《错峰生产自律公约》,经过本次冬季错峰生产,行业效益显著提升。经统计,2017年冬季北方15省市自治区504家水泥企业参与错峰生产,占企业总数的98.1%,716条熟料生产线按各省计划实施停窑,占熟料生产线总数的94.6%。
 
    二、错峰生产的实际效果
 
    根据两部委《通知》规定的错峰范围与时间要求,本次北方15省市冬季错峰生产活动平稳有序进行,各项数据显示错峰生产成效显著,从多个方面达到预期目标。
 
    1.化解产能过剩,有效控制熟料总量:本次错峰生产,15省市共减少熟料产量26155.74万吨。
 
    2.节能减排与减轻雾霾污染效果明显:按减少水泥熟料产量换算,共减少燃煤消耗3104.9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1570.56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0.706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27.49万吨,减少粉尘排放3.59万吨。
    
    3.企业经营成本大幅降低:减少熟料库存19557万吨,减少企业流动资金占用约349.15亿元。
 
    4.错峰企业人心向稳:本次实施错峰生产的504家水泥企业,涉及从业人员达到15.74万人。错峰期间,多数企业在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保证职工基本工资发放的同时,主动开展停窑检修、职工技能培训、安全教育以及多种企业文化建设活动,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安定。
 
    5.市场供需得到保证:错峰期间市场供应稳定,错峰结束后随着水泥生产旺季来临,各省水泥市场均出现价格回暖,为全年行业实现整体盈利奠定了基础。
 
    6.水泥错峰生产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新疆自治区今年首次创新提出了乌昌石吐区域电石渣水泥错峰置换办法,既保证了电石法PVC企业的连续生产,能够及时处置电石废渣,减少各类废弃物排放,又化解了电石渣水泥集中区域的产能过剩,有效解决了以往电石渣水泥企业不参与错峰生产的难题。
 
    根据《方案》要求,错峰生产作为水泥行业的政策创新,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的钢铁、有色、焦炭、医药化工等多个行业开始实施。这一区域的109家水泥企业130条熟料生产线按期停窑,共减少熟料产量5307.62万吨,共减少燃煤消耗584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591.2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0.16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5.87万吨,减少粉尘排放0.76万吨。
 
    与此同时,以川渝地区为典型代表的南方省份积极借鉴北方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经验,认真制定各省错峰方案并实施,以实际行动有效贯彻国办发34号文件对错峰生产的相关要求,推进水泥行业节能减排,降低环境污染,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使错峰生产作为产业政策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实施。
 
    三、错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错峰生产工作在政府的指导下如期开展,但一些中长期、普遍存在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严重制约了错峰生产政策全面落实。共性的问题表现在:
 
    1.政策方面缺乏相应配套的制约手段与整体规划措施。
 
    仅从政府部门约谈和环保达标角度实行监管显然力度不够,政府主管部门对违规企业缺乏更为行之有效的处罚依据与手段,使违规企业无法受到严厉惩治。
 
    北方冬季错峰生产是相对供暖期而言的,但《方案》的执行时间包含了秋冬季节,即使到了春季,一些省份经常在供暖期以外的特殊天气实施应急预案,不但停窑,对环保、能耗、安全达标企业的水泥粉磨系统也停止生产,由于缺乏全年整体停窑的合理规划,致使很多企业没有应对准备,全年停窑时间无规律延长,给企业的生产与效益带来严重影响。同时,企业响应政府号召做出了贡献与牺牲,却未能享受必要的优惠政策,造成了对企业的伤害。
 
    2.个别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行业自律观念淡薄。
 
    (1)河北、山西、辽宁一些企业以政府文件中“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弃物等特殊任务的熟料生产线可以不错峰生产”为由,编造、谎报各种理由不参与错峰,个别监管不到位的地区甚至出现无证企业开工现象。
 
    (2)内蒙中西部地区利用电石渣生产熟料的化工企业,以发展循环经济为由,拒不执行国办发34号文与两部委关于电石渣生产企业也要错峰的规定,形成对当地传统水泥企业的巨大冲击,严重违背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3)错峰期间,非错峰地区水泥企业向错峰地区低价倾销熟料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错峰生产企业的切身利益,造成不公平竞争,干扰了错峰地区的水泥市场销售秩序。
 
    四、错峰生产的政策建议
 
    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有利于减少冬季燃煤污染总量、减轻雾霾污染,有效地调节了水泥市场供应需求,缓解产能过剩带来的严重影响,为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做出了有益的尝试,探索出一条传统行业生产与环境兼容的发展道路。广大水泥企业员工牺牲局部利益,维护行业自律,增强社会责任,为行业的发展与效益提升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国家工信部、环保部的大力支持下,北方地区的冬季错峰生产工作已经推行四年,正在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方向发展。为解决错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教训和多次向工信部提出政策建议的基础上,我会联同北方15省市自治区水泥(建材)协会继续提出以下意见与建议:
 
    1.建议由国家工信部牵头、会同国家环境部、国家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在今年秋季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国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要求:
 
    (1)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政府部门加大监督执行力度,统筹年度详细计划与总体停窑天数,建立长效机制;
 
    (2)南方地区没有实行错峰生产的省份出台执行错峰生产的文件,使水泥错峰生产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全面实施。
 
    (3)针对当前错峰生产中出现的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以及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弃物的水泥熟料企业执行错峰生产的问题,全国水泥企业应参照国家工信部《关于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规则认定的复函》(工原函【2018】145号)的要求,严格按照中国水泥协会《关于水泥错峰生产规则认定的请示》(中水协字【2018】10号)中的规定执行,并将其纳入未来是否执行错峰生产的考核范畴。西北地区应借鉴新疆“错峰置换”经验,从速解决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参与错峰生产的问题。
 
    2.继续建议政府部门增加鼓励错峰生产的优惠政策,完善监督措施,营造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错峰生产顺利实施。
 
    (1)将错峰生产列入差别电价的适用范围,对不参加错峰生产的企业或违规企业全年加收差别电价。建议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2-0.4元。
 
    (2)对不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加倍收取污染物排放费用,或按照不停窑期间熟料产量50-100元/吨加收排污费。
 
    (3)对不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延长1-2年的生产许可证换证周期。
 
    3.鉴于特种水泥产量低,用途涉及国防、抢修、防水、出口等重点领域,建议在界定其确属生产特种水泥的前提下,由中国水泥协会提出特种水泥企业执行错峰生产政策的实施办法后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
 
    4.建议将水泥粉磨站企业列入错峰生产范围,明确粉磨站企业也要签订错峰生产自律公约,参与蓝天行动计划。希望政府部门在今后的错峰生产文件中,明确支持行业协会提出的:在错峰生产期间,非错峰生产省份内的熟料企业不得向错峰生产地区出售熟料,以支持开展水泥错峰生产的省份自律活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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