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取消所有32.5等级水泥产品标准
继2015年12月1日取消P.C32.5水泥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明确指出:“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日前,国标委发布关于征求《通用硅酸盐水泥》强制性国家标准第3号修改单(报批稿)意见的通知,其主要内容为取消 32.5R强度等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
但第3号修改单仍然保留矿渣、火山灰质、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等品种的32.5和32.5R强度等级标准。我们认为,应该全面淘汰32.5等级强度水泥。
一、全面淘汰32.5低标号水泥有利行业高质量发展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在钢铁、水泥产业提高使用标准。如只取消P.C32.5R水泥,而未取消矿渣、粉煤灰、火山灰32.5等级水泥,一些企业仍然可以生产低等级水泥,不利于低端产品退出。淘汰32.5低标号水泥对水泥行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能完成可以减少7亿吨的产能,为水泥产品质量整体提升,打击低质伪劣假冒水泥产品和淘汰落后产能创造条件。针对业内关注的废弃物消纳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适度加大42.5以上等级水泥的混合材掺加量以及在混凝土生产等后续环节掺入等方法,确保淘汰32.5低标号水泥后不会影响对工业废弃物的消纳。
二、全面淘汰32.5低标号水泥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结果
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建筑工地大量使用低标号混凝土,楼倒楼歪、桥梁断裂、公路塌陷案例时有发生。据统计,我国建筑物寿命已降低到30年,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我们在使用低标号水泥,市场充斥大量劣质水泥也是不争的事实。我国经济已从高速度增长转换为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水泥产品,提高建筑物整体寿命,是对水泥行业提出的时代要求。分析南方水泥2015年至2017年水泥销售数据,32.5水泥占比从201 5年的36.86%下降至2017的32.53%,三年期间占比降幅达4.33%,2018年第一季度32.5水泥占比已降到26.81%。2018年4月23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以沪建建材〔2018〕212号文明确强度等级为32.5和32.5R的通用硅酸盐水泥禁止在预拌砂浆、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及其他水泥制品中使用。
三、新疆经验充分证明淘汰32.5等级水泥的可行性
2016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转发新疆水泥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自2017年5月1日起取消全部32.5水泥。据了解,自治区实施一年以来效果显著:一是压减了近500万吨水泥产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全区产能过剩的状况;二是显著提升了建筑质量;三是建筑企业成本没有增加,从新疆住建厅组织召开的关于取消32.5等级水泥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意见会议上得到的结果看,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定额内单项材料涉及32.5等级水泥的,全部改用42.5等级水泥,消耗量未做调整。
四、几点建议
1.建议国家相关部门修订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尽快取消所有32.5等级硅酸盐水泥产品标准,同时修订适用于海工、港口、核电、道路、砌筑等工程的专用水泥标准、混凝土掺合料标准,增加有效供给。
2.做好相关政策配套,确保产业链上下游标准衔接。建议及时出台推动建筑设计、施工标准和规范调整的政策,从产品设计端、市场需求端提升对混凝土和较高强度等级水泥的需求。推动修订、调整相关设计标准、工程预算标准、施工规程和验收规范,从根源上推动全面淘汰32.5等级低标号水泥。
3.建议国家主管部门研究调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扶持政策,建议修订《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剔除32.5等级水泥,增列专用水泥、混凝土掺合料和部品化建材产品。
全面淘汰32.5等级低标号水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和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决策部署,将成为推进水泥行业提质增效的一项重大改革。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作为国内第二大水泥企业,有责任更有义务全力推动,与同行共同为国家的供给侧改革、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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