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一五”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专项规划
前 言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有效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内在要求。我省部分资源人均占有量相对较少,尤其是石油、煤炭等能源资源紧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对我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有效缓解资源供需矛盾,保护生态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本规划以《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和我省有关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法规政策为依据,主要阐述“十一五”期间我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我省“十一五”期间开展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资源节约工作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本福建资源节约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编制。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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