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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退还增值税1500万元

更新日期: 2005年10月12日 【字体:

    全景网10月12日讯  冀东水泥(000401)今日公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经唐山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冀东水泥于2005年9月30日收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退还增值税1500万元,全部计入当期利润总额。

    另外,公司本部1-9月份累计收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退还增值税3500万元,与去年同期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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