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京津冀力争供应符合国五标准汽柴油

来源: 来源: 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1日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2014年重点工作》(以下简称《重点工作》)。根据规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启动区域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明确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红线。

    启动区域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重点工作》指出,将启动区域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明确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红线。

    据介绍,区域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是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视为一个整体,统筹考虑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大气环境容量等制约因素,划定生态红线,提出分阶段推进的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措施,最终实现区域空气质量的全面达标。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庄志东曾表示,大气污染具有明显的传输性特征,区域内各省区市都无法独善其身。

    对此,《重点工作》提出,京津冀将成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溯源、传输转化、来源解析等基础性研究,掌握区域大气污染的成因规律,进一步提高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科学指导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加快机动车油品质量升级

    机动车排放是PM2.5的重要来源之一,提高油品的标准和质量,有助于带动机动车减排。数据显示,历次油品升级对机动车污染排放的降低平均可达15%~20%。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将机动车污染防治作为重要工作。此次《重点工作》明确,将加大机动车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区域机动车油品质量升级,力争在2015年实现京津冀全面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汽、柴油。

    据了解,早在2012年5月,北京已经率先供应京五标准(相当于国五标准)的汽、柴油。

    天津市环保局副局长赵恩海此前也介绍说,去年10月,天津汽油升级为欧四,柴油还是国三。但是,天津已做好了油品加速升级的准备,“直接到国五,不再经过国四阶段了。”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年底前,河北省将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依此来看,明年京津冀三地实现国五供油大有希望。

    此外,《重点工作》也进一步明确加大区域内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的淘汰力度;加快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在公交、配送、环卫、出租等公共领域优先安排;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开展区域联动执法同步执法

    今年3月,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召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座谈会,提出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是“联动”,要进一步深化联动工作机制。

    为加强联动,同步应对解决区域共性问题,《重点工作》明确,京津冀将建立协作小组工作网站,共享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污染源排放、气象数据、治理技术成果、管理经验等信息;搭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会同气象部门建立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机制,针对区域空气重污染天气,共同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除了这些,京津冀还将共同组织开展区域内大范围的联动执法、同步执法行动。建立联合宣传机制,通过媒体共同宣传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进展和成效;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引导公众参与,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模式。

    研究制订新的排污收费标准

    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5月15日在出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并邀请长三角、珠三角有关省市参加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会议时强调,要建立统一的区域产业准入和环保政策体系。

    对此,《重点工作》提出,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研究并制订新的排污收费标准,推进企业自觉治污;在京津冀地区率先实施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制定企业环保技改经济鼓励政策,引导现有企业实施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改造;研究控制机动车使用强度的经济政策;研究制定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政策,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研究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

    此外,《重点工作》显示,在治理区域重点污染源方面,京津冀将优先共同控制重点行业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实施区域内燃煤电厂、水泥厂及大型燃煤锅炉脱硝治理工程,治理区域内原煤散烧面源污染,推进区域内重点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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