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环标或统一 专家称水泥等需再考量

来源: 来源: 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5日

  京津冀环保一体化,应有明确的规则体系,包括法律法规与标准的协调配合。区域环境质量标准如何统一?污染物排放标准能否统一?类似的问题,需要加强研究,并给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统一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否可行?

  我国现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是全国统一的。现行环保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我国现行标准体系由五类标准组成,分别为国家级标准和地方级标准,标准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规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

  截至“十一五”末期,共有国家环境质量标准14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138项,环境监测规范705项,管理规范类标准437项,环境基础类标准18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已经基本健全。

  根据环境保护部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截至2014年6月23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在环境保护部备案的地方标准共136项。其中北京市37项、天津市3项、河北省10项。

  从标准的覆盖面来看,北京市出台的地方环境标准最为全面,基本涵盖大气、水、危废等多个方面。正如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在6月1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所称,北京今年环保标准将突破60项,“基本形成国内最严地方环境标准体系。”

  与此对比,天津市目前已颁布实施的3项地方标准中,距今最近的一项还是2008年出台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河北省“十一五”期间,标准制定进展极为缓慢,直到2011年,京津冀地区严重的雾霾天气引发全社会对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的重视,河北才突击制定了集中在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地方标准。

  据了解,目前天津、河北部分地区的企业连国家规定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都无法达到,若短时间内统一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北京标准,难度可想而知。

  有专家认为,河北省重工业、传统能源消费占比极高,短期内人为压制传统产能的做法已经让地方经济陷入大幅下滑的泥沼,若再度用环保政策施压恐会破坏原有的产业基础。钢铁、煤炭、火电、水泥等产业结构调整问题还需从长计议,政府层面不应仅考量环保效益而忽视经济利益和社会影响。

  然而,严峻的环境形势下,环保标准日趋收严已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因此,长远来看,一体化背景下,统一京津冀三地污染物排放标准势在必行。

  “京津冀地区环保‘标准一致化’是协同治理区域污染的前提,没有这个条件,一切无从说起,但是由于河北地区经济发展与北京有差距,要求它们一下子达到北京的环保水平也不现实,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可以给它们设立分阶段目标和任务。”北京市环保局科技标准处处长李丽娜直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也认为,如果排污标准不统一的话,会出现“我保护你污染”的尴尬局面。统一标准后将有利于监管。但对于河北来说,统一标准意味着更严格,可能实现不了。他建议,中央和北京出资予以支持。

  河北显然也认识到了差距,据《河北日报》前不久报道,河北省将抓紧出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解决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较为滞后、门槛低、与国家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相匹配等问题。而目前阶段,天津的重点主要还是集中在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标准。

  京津冀三地将逐步实现排污标准统一。记者从参与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规划整体方案的专家处获悉,《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方案》中或已明确这一点。

  统一区域环境质量标准如何实现?

  我国的环境质量标准是全国统一的。现行环保法规定,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国家没有规定的,地方可以制定。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地方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与结合环境保护需求和行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同,环境质量标准制定的依据是环境基准研究成果和环境状况,是从人体健康和生态健康要求“倒推”出来的。由于自然条件、环境容量、产业结构等方面的差异,污染物排放达标尚不能直接满足环境质量达标要求。

  鉴于此,针对京津冀地区,先统一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的环境质量标准,再由环境质量标准倒逼污染物排放标准低的地区先提高标准,再逐步统一区域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更为务实。具体如何实现呢?

  首先应创新体制机制

  常纪文建议,根据新环保法规定,由环境保护部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京津冀地区环境质量标准,然后对照现有环境质量与环境标准之间的差距,确定京津冀地区环境容量,再通过环境容量,确定京、津、冀三地不同的发展空间。

  长期关注京津冀区域发展的河北经贸大学副校长武义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京津冀地区有一个首都、两个直辖市、三个行政区,独特的“一二三”现象为世界罕见。这一区域人口、车辆、建筑一直在增加,环境承载量不断加大,三地首先都要加强对自身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研究,弄清楚环境容量,才知道能承接多少产业。

  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提高的同时,污染物排放标准也要相应提高。由此,现阶段京津冀地区统一环境质量标准势必带来一个问题,达不到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该如何处理?

  常纪文建议,基于现实责任,通过区域协调机制,由北京和中央财政资金给予河北生态补偿,支持河北扩大白洋淀湿地、张北防护林,以及承德等地发展旅游经济。

  然而现在的问题是,三地各有想法:北京想通过一体化开展环境保护;天津想通过一体化成立副中心,承接北京一部分政治功能、经济功能等;河北想通过一体化改善交通、实现产业升级。

  常纪文认为,京津冀一体化应当统筹考虑三地要求,均衡发展、实现三盈。如果对一方不利,推行就困难重重。均衡发展要讲究边际效益,常纪文说,北京与其花费7600亿元治理大气污染,不如拿出一部分钱支持河北生态经济。

  对北京来说,改善环境质量,第一,取缔不符合首都定位的行业,疏解人口密集型产业,如批发市场,通过产业控制人口数量。这方面,北京应通过市场调节,由企业自行决定去哪里落户。天津、河北可根据发展需要,出台符合促进减排的政策吸引企业落户。

  第二,通过行政强制性规定,把一些高校等用水量大的单位迁至水资源丰富地区。有专家建议,可以将这些工厂和学校移至距离北京3小时路程以外的地方,否则又是摊大饼。

  常纪文特别指出,从有利于整个区域环境质量的优化布局角度通盘考虑,京津冀一体化要避免在重点结合部一体化,比如保定、廊坊和天津一些地区。这会出现新的天通苑和回龙观,会加重交通拥堵,产生新的污染。

  其次是微生态循环与大格局相统一

  生态环境保护是京津冀一体化的目标之一,也是京津冀共同的责任。人为的行政区划,难以“区划”乡情,但单从历史上河北省会变迁这一点来看,京津冀本来就是一体。

  河北省肇始于直隶省,直隶省会最初为大名,雍正八年改设保定,对外通商后,直隶总督兼任北洋大臣,北洋大臣经常要在天津口岸办公,天津也就成为半个省会。1928年6月,直隶省改名河北省,省会设在天津,同年10月,省会迁往北平,两年后,省会再迁回天津。而天津在1935年6月成为直辖市,省会再度迁往保定。新中国成立后,河北省会经历了在保定、天津之间来回迁移,最终落户石家庄的过程。

  常纪文说,微循环是指京津冀地区每个地级市都应该有生态建设地。北京的通州、密云、昌平、顺义、平谷都有很多风景名胜区,要加强微生态保护。

  据报道,天津市3月1日起正式批准山地、河流、水库和湖泊、湿地和盐田、郊野公园和城市公园、林带等六种区域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

  河北除了不折不扣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也要加强生态建设。据了解,京津冀一体化规划,重点提到了保护河北白洋淀水量。

  大格局是指在环京津冀周边地区修建一大片防风固沙林,这个方案里已有规划图。制定京津冀地区统一的生态修复方案,通过生态修复提高环境容量,设立京津冀生态红线区。在常纪文看来,比较而言,京津冀地区土壤污染没有南方严重,突出的是大气污染和水污染。这更需要区域合作。

  京津冀一体化除了环保先行,还有交通。据发改委相关人士透露,交通运输部提出“将京津冀区域打造成为区域交通一体化的示范区”。无论国外还是国内,交通运输一体化,势必要修建高铁、高速公路。常纪文建议,京津冀地区交通一体化一定要做好规划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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