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言人:取消重大资产重组行政审批

来源: 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4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1日介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收购办法此次修订取消了除借壳上市以外的重大资产重组行政审批,对不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全部取消审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用于并购重组的,因涉及发行股票行为,无论是否达到重大标准,仍需报经核准。同时取消了要约收购的行政许可,改为信息披露的事中监管机制,要约收购人按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同日,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投资能力、识别能力,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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