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泥协会文件
中水协字[2016]9号
关于开展“中国水泥行业2015年度先进协会、优秀协会负责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水泥(建材)行业协会:
2015年,全国水泥行业的社团组织建设和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水泥行业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对激发行业活力、反映企业诉求、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行业自律与协调、维护市场秩序、抵制恶性竞争、推进行业健康发展等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遏制新增产能、提升行业效益、开展错峰生产期间,各地社团组织各尽所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行业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
为了充分肯定各地协会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中作出的显著成绩,进一步为行业、政府、企业服务,中国水泥协会决定,开展“中国水泥行业先进协会、优秀协会负责人”评选表彰活动,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评选表彰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省市自治区水泥(建材)协会(包括地市级水泥协会);协会的主要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协会
1、协会成立于2014年1月之前,开展工作在两年以上;且在所属地区的民政主管部门年度检验结果合格;
2、协会工作人员编制完整,制度齐全,具备专职及兼职人员5人以上;
3、在本地区水泥行业中拥有良好的声誉,水泥企业踊跃入会,在册会员产能占本地区产能的70%以上;
4、秉承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企业服务的宗旨,2015年组织召开行业大会2次及以上;组织市场协调和专题研讨会6次及以上;提出有文字的政策建议和调研报告3份及以上,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5、支持中国水泥协会工作,积极协助中国水泥协会开展调研、数据采集等工作,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参加中国水泥协会主办的活动,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
6、在遏制行业利润下滑方面,积极组织开展错峰生产、市场协调、能效对标等项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的;
7、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向当地主管部门或中国水泥协会提供行业建议、反映企业诉求,取得良好效果的。
(二)优秀会长(副会长)
1、担任会长(副会长)3年以上。
2、能认真执行协会章程,每年定期召开理事(或会员代表)大会,履行章程规定的会长职责。
3、有较强的行业责任感,每年亲自组织会员应对产能过剩开展行业自律和市场协调活动6次及以上。
4、协会管理规范化,每年至少有1项制度制修订内容。协会组织运转正常,协会每年创收达人均15万元以上。
5、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每年参与、协助政府或中国水泥协会进行行业管理活动3次及以上,反映企业诉求意见2次及以上。
6、有较强的市场协调能力。每年至少有1次以上跨省市区的市场协调活动。
(三)优秀秘书长
1、担任秘书长工作3年以上;
2、每年能协助会长完成协会章程规定的行业会议;
3、有较强的文字能力。每年亲自起草文件和报告不少于6份;
4、具有较强的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很好地完成理事大会的决议内容。能按期完成民政部门年审和通过财务审计;
5、能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市场协调工作;
6、每年能积极配合中国水泥协会完成行业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参评单位可在中国水泥协会网站或数字水泥网,下载文件;在4月15日前,将参评材料上报中国水泥协会秘书处。
2、中国水泥协会于4月中旬在秘书长办公会议上对全国各省市协会材料进行评选。并于4月25日前将初步评选结果在网站予以公示,广泛征求行业意见。
3、上半年在中国水泥协会理事会议上宣读评选最终结果,并进行授牌表彰。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协会及优秀协会负责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牌。突出事迹在《中国水泥》杂志、数字水泥网等媒体进行展示。
五、评选活动负责人及材料申报方式
1、中国水泥协会秘书处 张建新:010-57811169
2、评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lijj182@163.com,纸质材料在盖章后快递与中国水泥协会秘书处。地址:北京海淀三里河路11号建设部南配楼1302室;收件人:李金健;收件电话:13681096529。申报日期以发件日期为准。
附件下载: 协会评优活动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水泥行业先进协会申请表;
3、水泥行业优秀会长(副会长)申请表;
4、水泥行业优秀秘书长申请表;
5、协会工作人员情况表;
6、协会会员情况表。
中国水泥协会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