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峰水泥”)于今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控股”)的通知,上峰控股于2016年9月12日至9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5,898,400股。自2016年1月12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峰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为8,781,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本次增持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同,上峰控股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2016年1月12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已增持的8,781,344股),后续增持最低不低于10,000股。上峰控股就未来的增持行为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
三、增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四、已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上峰控股于2016年9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5,58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增持均价为6.78元/股,增持金额为37,913,882.2元;于2016年9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0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增持均价为6.92元/股,增持金额为2,144,326.00元。
加上上峰控股于2016年1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的公司股份2,882,944股,截至2016年9月13日,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为8,781,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
本次增持前,上峰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256,668,0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5%;本次增持后,截止 2016 年 9 月13日,上峰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 262,566,4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7%。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5】340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上峰控股承诺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上峰控股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将继续关注上峰控股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