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7日,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公告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通知,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已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审查决定通知》(商反垄审查函[2017]第10号),通知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经审查,现决定,对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