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紧抓节能降耗不放松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0日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要求,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结合西藏自治区实际,就加强节能工作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当前西藏自治区正处在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阶段,随着西藏自治区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产业发展、人民生活以及公益性用能不断增加,能源消费需求扩大和能源产业发展滞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做好节能工作对于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市)、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节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意见》提出,西藏自治区节能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到“十一五”末,万元GDP能耗控制在国务院批复指标以内,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得到有效控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下转第三版)《意见》强调,各地(市)、各部门要开展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着力抓好工业节能,大力推进节能省地型建筑建设,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合理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切实做好政府机构节能。《意见》要求,要切实抓好水泥、建材、电解铜等重点耗能企业用能管理,认真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和《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引导企业抓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十一五”末全区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得到有效控制;2007年要制定和出台《西藏自治区民用建筑采暖设计标准》和《西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逐步推动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积极开发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进节能省地型建筑建设;要推广使用清洁燃料汽车和节能农业机械,支持大运量、快速度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推进运输企业集约化经营,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改善道路质量;要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体系,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在公共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广泛推荐使用高效节电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对公用照明设施进行节能改造,实行“绿色照明”;各级政府机构和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厉行节约,减少消耗,引领全社会节约能源。

      《意见》要求,各地(市)、各部门要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推进节能技术进步。要加大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认真贯彻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禁高耗能产业向我区转移,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国际贸易、会展等生产型服务业,加快提升商贸、餐饮、旅游、娱乐等生活型服务业,大力发展信息、科教、文化等知识型服务业,逐步形成以能耗低、污染少的服务经济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加快建设一批水电站,实施流域梯级滚动开发。加快实施“以电代薪”和“送电到村”工程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太阳能产业化建设。在羊八井继续建设西藏可再生能源示范基地,研究示范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各种可再生能源技术。在那曲、阿里等有条件的地方规划建设风力发电示范项目。

      在林芝和“一江两河”等生物质能丰富地区建设生物质能成型燃料发电及热电联供技术示范项目。在藏西北牧区实施燃料替代工程,结合建立草原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实现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在适宜农村大力开展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积极研究探索、开发推广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机械等方面的应用技术。在林芝建设可再生能源示范培训基地,实施好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要加强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与管理模式;要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启动实施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余热余压利用、区域热电联产等重点节能工程;要加快培育节能服务体系,引进和培育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

      《意见》要求,要做好节能基础工作,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各地(市)、各部门要建立节能管理机构,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自治区GDP能耗公报制度;建立健全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制定和出台《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加快编制节能规划,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作用;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

      《意见》指出,要制定节能激励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支持力度,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安排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节能规划编制、节能技术进步和产品推广、节能示范试点项目的地方配套、政府节能机构改造、制订节能有关的法规标准、建立能耗公报制度以及节能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对生产和使用节能产品、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各类金融机构要鼓励节能多渠道投、融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融资,加大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力度,鼓励担保机构对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担保;要在每年节能宣传周期间,对在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当对节能工作做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意见》强调,要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和职责,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全民节能意识。各级科协组织要围绕节能开展系列科普活动,大力倡导节约风尚,引导大众建立崇尚节约的良好习惯和生活方式。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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