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重点推进水泥、煤炭业转型升级

来源: 来源: 云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7日

    (原标题:昆明:不达标企业明年底依法依规全部退出)

    炼铁、炼钢产能分别控制在658万吨、615万吨以内,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电解铝产能控制在33万吨以内……昆明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昆明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明确,成立昆明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2018年底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产能和企业要依法依规全部退出,据此,全市共需淘汰煤炭产能37万吨、钢铁产能150万吨。 
 
    《实施细则》还提出,对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以上,连续3年以上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按照国有、非国有分类建立“僵尸企业”数据库,开展动态滚动管理。 
 
    按期拆除生产线最高补助50万 
 
    在加快淘汰化解落后过剩产能方面,昆明市将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退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属落后产能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属地政府关闭退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退出;对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和产能在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在3年内全部淘汰完毕。 
 
    《实施细则》同时明确,企业化解过剩产能获得国家奖补的,在国家和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市级再按照国家标准给予1∶0.5的配套。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分流安置职工,若有剩余的,可用于与化解产能相关的其他方面。对按期淘汰拆除的生产线按照产能和投资规模给予10—50万元补助,鼓励引导企业主动去产能。 
 
    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增7类项目 
 
    在严格控制新增过剩产能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新增黄磷、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普通化肥、平板玻璃等为最终产品的新增产能项目。确需新建的,一律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产能,且产品工艺必须实现升级换代,禁止落后产能重复建设。对未经批准或违规批准的黄磷、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普通化肥、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水保、规划等相关手续。对不按规定越权审批新增产能项目的单位,依据相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深化钢铁企业联合重组,鼓励龙头企业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减量化兼并重组,促进钢铁存量优化升级;重点推进水泥、煤炭行业转型升级,按照审查确认的转型升级方案中的规模、类型、性质、方式等内容,加快煤炭转型升级工作;加快黄磷、电解铝、普通化肥行业改造提升,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失业人员可获3000元创业补助金 
 
    《实施细则》明确,以国有“僵尸企业”作为处置重点,通过开展兼并重组、关闭破产、创新发展等不同方式进行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以政府引导、市场化出清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期间,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补贴;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给予稳岗补贴;平均工资连续3个月低于昆明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当年参保人数比上年减少不超过5%的,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5%给予稳岗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的,除按规定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外,给予3000元的创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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