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水泥篇)
来源:
来源: 我的钢铁网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3日
一、管控时限
2019年12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
二、管控原则
(一)本次管控区域不包括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和国际旅游岛。
(二)各县(市、区)[含开发区(管理区),下同]要将涉及行业的所有企业纳入停限产清单,要明确到具体企业、具体装备具体时间段和限产产量,每家企业明确监管单位、责任领导和监管人员。其他管控措施要逐一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三)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市环保指挥中心采取加严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四)纳入省第一批正面清单的企业不予管控。
三、管控要求
(一)工业企业减排
水泥熟料行业(特种水泥除外)
(1)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且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验收的金隅冀东唐山分公司、金隅冀东滦州公司、启新水泥、三友水泥、弘泰水泥和燕东水泥不限产。
(2)釆暖保供暖的飞龙水泥、圣龙水泥、六九水泥维持60%生产负荷生产。
(3)承担处置污泥和生活垃圾的耀东水泥、磬石水泥、燕南水泥,按照实际处置量保持最低负荷生产。
(4)其他水泥企业,限产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