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春驰集团新丰水泥有限公司:
报来的《福建春驰集团新丰水泥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12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的请示》(春新综﹝2020﹞1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水泥熟料生产过程中富余的高温烟气余热,降低企业综合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春驰集团新丰水泥有限公司5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配套12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投资项目编码:2020-350802-44-02-036570)。
项目单位为福建春驰集团新丰水泥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新祠村和蓝田村内。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29.9+7)t/h AQC窑头余热锅炉+1×47t/h ASH窑头余热锅炉+1×17.1t/h SP窑尾余热锅炉+1×12MW余热发电机组,及其他配套设施。
四、总投资约1007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70%,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股东:福建春驰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龙岩路达建材有限公司、龙岩市华龙水泥有限公司、福建省龙岩天宇工业(集团)公司和龙岩市新丰盛业矿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56.5%、25%、14%、2.5%和2%。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同意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等的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福建春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证(龙国用(2006)第200216号)、2020年8月27日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春驰集团新丰水泥有限公司5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配套12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建设用地预申请的函》(龙自然资预﹝2020﹞1号)和2020年4月15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