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除同一企业内部进行的不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外,设区市城市规划区、县城规划区不再新布局包括产能置换项目在内的钢铁(不含短流程炼钢)、铸造(不含高端铸件)、水泥、有色项目,区域内现有产能只减不增。
通知还要求,开展钢铁、水泥行业优化整合和绿色转型升级;启动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对有组织和无组织治理及清洁运输等环节开展全过程、高标准、系统化整治,并因企制宜建设完善无组织排放监控系统;进一步扩大干线铁路运能供给,全面推进煤炭(焦炭)、钢铁、电力、水泥、煤化工等大型工矿区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
通知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