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市采取措施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来源: 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06日

    今年以来,鄂尔多斯市采取措施,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 

    一是强化减排措施。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十一五”减排实施方案》, 以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和工业园区为监管重点,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停产治理,治理无望的坚决关闭。依法关闭小火电机组,年底前关闭高头窑发电厂6MW机组、准能一期发电厂200MW机组,到2008年底前关闭境内所有的小型燃煤机组。加大燃煤机组的脱硫力度,所有的燃煤电厂限期安装脱硫设施,对逾期未安装的,责令停产整改。其中鄂尔多斯电力冶金公司、神华国华电厂、华能北方达拉特电厂等电力企业必须在2007年7月底至2008年7月底前安装运行脱硫设施,同时完成储煤场、储灰场的整改任务。关闭工艺落后的小白灰、兰炭企业。鼓励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推广使用煤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扩大城镇集中供热面积,减少生活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排放量。

    二是新建治污设施。“十一五”期间,全市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10个,扩建2个,旗区政府所在地和工业园区都要建设污水处理厂。今年建设的薛家湾、树林召、黑岱沟污水处理厂正在施工阶段,在年内能够竣工并投入运行,棋盘井、蒙西、沙圪堵园区的污水处理厂将在年内开工建设,明年投入运行。

    三是加快污染物减排“三个体系”建设。年内启动鄂尔多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的建设,建立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和环境事故应急指挥平台,确定重点监控的污染源。所有燃煤电厂在安装脱硫设施的同时,必须同步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测装置,电石、铁合金企业必须安装视频装置,所有污水处理厂、化工等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2008年实现与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联网。

    四是全面清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早在2005年,我市已经全面清理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文件、会议纪要等政策和文件。今年,又重新进行了摸排,市、旗区两级政府没有制定出台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通过采取关停取缔、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强化监管等措施,痛下决心治理污染,使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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