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鹤岗项目公共交通路网道路改造工程水泥混凝土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HW20212244
1.2项目名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鹤岗项目公共交通路网道路改造工程水泥混凝土采购项目
1.3项目内容:水泥混凝土采购项目
1.3.1采购数量及规格:
1.3.1.1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控制单价 | 含税控制金额 | 备注 |
1 | 水泥混凝土 | C20混凝土 | m³ | 11897.47 | 368 | 4378278.17 | |
2 | 水泥混凝土 | C25混凝土 | m³ | 278.59 | 377 | 105028.81 | |
3 | 水泥混凝土 | C30混凝土 | m³ | 3191.75 | 385 | 1228824.91 | |
合计 | 15367.81 | 5712121.89 |
1.3.1.2质量标准:
1. 水泥混凝土:所供材料满足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1-2008) 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2.供方保证所供材料质量满足 国家标准 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1.3.3交货方式:供应商负责装车,乙方负责运输
1.3.4交货地点:鹤岗市友谊路、六马路、一马路、东内环路、西内环路、学府路指定位置
1.3.5交 货 期:2021年度,按照采购方通知付货。
1.3.6验收
供方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到达现场后,需方按供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与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需方对产品进行数量核对,即按实际验收数量与产品质量证明书数量(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核对,若供方发货物资清单数量和需方验收单数量差额不超过±3‰的,以供方发货清单数量为准;若双方数量差额超过±3‰的,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数量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验收合格的由需方负责签收;验收不合格的,由供方负责退换或补充以达到验收合格为止。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三、采购预算:约5712121.89元(含运费,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在采购直至验收卸车前的一切风险和安全责任由意向供应商承担,意向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四、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
4.2意向供应商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4.3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4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8 水泥混凝土每日出料量大于1000立方米。
4.9 因工期紧张,水泥混凝土存货要大于此次工程所需材料数量。并且材料仓库距离施工现场要小于10公里。
五、招标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7月24日8:00至2021年7月27日8:00(北京时间)。
5.2招标采购文件不收费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
六、采购保证金
5.1采购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5.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7月27日09:00前
5.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5.4意向供应商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方要求进行签订合同或未按照约定时间履约此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意向供应商资格文件评审:
7.1递交资格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7月27日10:00
7.2资格文件评审时间:2021年7月27日10:00开始
7.3邮寄资格文件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龙化路27号(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机关楼四楼小会议室,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5004647428
7.4资格文件邮寄要求:资格文件一式五份。除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纸质材料外,须提供全部资质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电子版U盘,一同邮寄至指定地点。
7.5资格文件以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时间为准,因邮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文件,采购人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8.2竞价时间:2021年7月27日11:00--12:00;
8.3本项目资格要求合格的意向供应商报价有效,资格要求未达标的意向供应商报价无效;报价超出最高上限金额报价无效。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及E交易电子平台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一、重要说明
12.1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12.2本次采购计划采购预算金额约5712121.89元,如果邀约供应商给出的数量未超过本次采购数量或给出的总金额超过本次采购预算金额,则本次采购流标。
12.3此次竞价价格为固定单价,按业主计量款拨付情况分期付款。
12.4如果本次竞价采购流标,采购人将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采购。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
联 系 人:王先生/赵先生
电 话:15004647428/1864502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