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全国产权行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上发布的信息显示,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挂牌转让山西华润福龙水泥有限公司72%股权,转让底价为3.47亿元。
挂牌详情如下:
交易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100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原股东外,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做出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期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期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递交受让申请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
7.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8.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股东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26,000万元。就该等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清偿,受让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对还款作如下安排:受让方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并促使标的企业按照以下约定向转让方支付: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含本金及截至还款日产生的对应利息,股东借款的利息按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
①接受并同意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②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③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④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⑤受让方保证在竞得标的企业股权后,促使标的企业尽快在交割后去除企业字号中包含的“华润”或“华润水泥”字样(如有)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除标的企业由于历史原因或政策原因造成相关资质证照暂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或生产经营中需履行现有未执行完毕合同而使用现有商品包装之外,标的企业在本次产权交易交割后不得在新的经营活动中复制、使用华润水泥和/或其关联方的名称、字号、商标、产品或服务名称、其他能使第三方识别甲方和/或其关联方的特定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华润”、“华润水泥”、“润丰”、“润丰水泥”、“CRC”和华润图形商标),亦不得再对外宣称与华润水泥和/或其关联方具有代理、代表、合作伙伴或其他性质的商业关系。⑥同意自行根据适用法律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如需),并通过政府有权部门审查。若因受让方未积极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导致本次转让无法及时取得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受让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的保证金;若因不可归咎于受让方的原因导致本次转让无法取得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除承担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外,受让方无需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⑦承诺按照上述还款安排清偿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并签订《债权债务处理协议》。⑧同意按照标的企业现有章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据企查查,山西福龙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9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钟信光,由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2%,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8%。据2021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公司营业收入4.4亿元,净利润2393.6万元。转让方华润水泥为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国有控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