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河南、陕西、山东、四川等多区域先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其中河北唐山市、衡水市、廊坊市、邢台市,山东烟台市、济宁市、泰安市、聊城市、淄博市等地均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已有5省20个城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现将涉及到工业源减排措施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河北省
唐山
根据气象预测,自12月19日起,唐山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大,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级别。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加强管控积极应对本轮污染过程的提醒函》(冀气领办〔2021〕119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12月19日12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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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调控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钢铁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2.焦化企业。
A级企业自主减排,B级、C级、D级企业执行48小时出焦时间;禁止湿熄焦作业。
3.独立轧钢、独立球团、除尘灰综合利用、铁选厂、金属表面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126家独立轧钢、4家独立球团、12家除尘灰综合利用企业、65家金属表面处理企业、397家铁选厂实施生产调控。丰南区唐山洁城能源有限公司保持最低负荷生产,NOx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其他县(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实施生产调控。
4.11个重点行业。
5家铁合金、33家独立石灰窑、364家铸造(含高炉铸造)、546家水泥、368家砖瓦、158家陶瓷(电窑除外)、85家耐火(电窑除外)、31家橡胶制品制造、31家涂料制造、11家防水建筑材料、7家岩矿棉等行业实施生产调控。保供暖的泓泰水泥和利丰铸造保持最低负荷生产。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面禁止国四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运输。
2.每日19时至次日7时,工业企业、物流运输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安全生产、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的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
3.每日19时至次日7时,港口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集疏港(保障民生、防疫物资及新能源车除外)。
4.除应急抢险和重点民生工程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5.市中心城区二环路(不含)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的“非保障类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6.市公安交警支队安排警力,严控二环路17个进市口穿行重型车辆;相关县(市、区)政府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辖区112、102、509、205、228 国道重型货车通行进行疏导,防止车辆拥堵、尾气集中排放。
(三)面源减排措施。
1.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生产、运输。
2.除应急抢险和重点民生工程外,全市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渣土车停止运输。
3.当温度不低于3℃,湿度低于70%条件下,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4.各县(市、区)对建成区闲置场院进行封堵、洒水封冻;完工楼体窗口进行封闭,161处裸露地块喷洒抑尘剂;对11个生态环保示范区范围内裸露地块用无纺布严密苫盖、洒水封冻。
5.唐山军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区科丰洁净煤有限公司、博金煤业(唐山)有限公司等3家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企业在达到环保治理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不予生产调控,严禁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运输,运输车辆要严密苫盖,严防道路飘洒,且每日17时至次日7时停止运输。
廊坊市
根据12月16日省大气办《关于加强管控积极应对本轮污染过程的提醒函》(冀气领办函[2021]119号)要求,结合市气象台、市环境监控中心以及专家组联合会商结果,预计12月20日至22日,我市地面以偏南风为主,风速较小,湿度增大,大气扩散条件不利,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为减缓污染程度,实现AQ指数削峰减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12月19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衡水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20日起,高空转为脊区控制,地面湿度逐渐升高,风力较弱,扩散条件转差,受逆温、风场辐合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可能出现一次以PM2.5为主的中度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按上级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1年12月19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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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20-2021年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减排措施清单〉(2020年12月)的通知》(衡气领办〔2021〕13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对未纳入该清单的涉气企业按照停止涉气工序或生产线的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邢台市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加强管控积极应对本轮污染过程的提醒函》(冀气领办函〔2021〕119号),预计12月20日起,高空转为脊区控制,地面湿度逐渐升高、风力较弱,扩散条件转差,受逆温、风场辐合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1年12月19日12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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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管控措施如下: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邢台市2021-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未纳入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涉气企业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停产措施。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山东省
烟台市
受生态环境、气象专家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自12月20日起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12月19日11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12月20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Ⅱ级响应。
济宁市
根据济宁市环境空气质量研判专家团队会商结果,预计2021年12月20日起济宁市将出现持续性中至重度污染,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济宁市自2021年12月19日15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20日8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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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
淄博市
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预计12月20日至12月23日期间,淄博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一个中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要求,全市于2021年12月19日19时0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20日9时00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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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湿扫降尘保洁作业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潍坊市
根据省预测会商结果,12月20日至24日,我省内陆地区将出现一次大范围不利气象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组联合会商,经研究决定,我市自2021年12月19日2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20日16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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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
聊城市
12月19日,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经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和市气象台会商预测,19日,聊城市地面华北地形槽转入低压槽中,辐合作用加强,西南风1-2级间3级,空气污染扩散条件逐渐转差。20-22日,气压场偏弱,扩散条件不利,污染物持续累积,预计未来两天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经市政府同意,聊城市决定于12月19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20日1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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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减排措施: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1年公示版)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及在政府划定的高排放禁用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泰安市
根据空气质量状况,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决定,自2021年12月19日12时,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2021年12月19日18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河南省
郑州市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12月21日至25日,我市将经历一次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环委办联防联控要求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21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工业相关管控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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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相关管控措施如下: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橙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并按要求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加强在线监控、智能用电和门禁系统智能监管,每天通报监管情况。实施错峰生产、生产调控的企业,结合橙色预警减排要求,从严执行减排措施。新冠肺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2.加强工业污染源智能监管,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本轮减排措施解除后、经核查达标方可恢复生产;对污染物排放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辖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对企业原材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核查、指导整改提升。
3.可以生产的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炉。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和绿牌工地项目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4℃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4℃时,停止洒水、喷雾作业。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国四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2.允许运输的电厂、非电厂的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3.全市停止渣土、商砼运输,市区四环内停止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运输(使用纯电动车辆的除外,可以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市区四环内应使用新能源商砼运输车和渣土车);市交警支队停止办理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4.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纯电动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散源减排措施
1.严禁秸秆露天焚烧。严格落实辖区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全市不出现秸秆焚烧火点。
2.严控散煤燃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禁煤区”内出现散煤复烧现象,边远山区应使用洁净型煤。
许昌市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污染预警专报》(2021年第14期)要求及《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许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自12月20日20时起,在全市范围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解除或调整预警级别时间另行通知。现将具体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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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管控措施如下:
(一)全面落实工业源减排措施。对纳入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及民生保障类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或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水泥(含水泥熟料和水泥粉磨站)、烧结砖瓦窑企业严格执行2021-2022年度全市错峰生产规定;其他行业企业根据2021年最新绩效评级结果,严格按照许昌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定的橙色预警管控措施执行。
(二)全面落实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材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经许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十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所有道路洒水(中心城区外环道路及国省干道研判后实施)、雾炮作业严格按照市环委办每天发出的管控指令执行,大雾天气及湿度达到70%以上时暂停洒水、雾炮作业,道路保洁以湿扫为主。
(三)全面落实移动源减排措施。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不达标、未按期登记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企业运输车辆严格按照橙色预警要求落实进出厂区规定。强化大货车路检路查,增加大货车抽测数量,严控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强大货车入市卡点值守管理,实施柴油货车远端分流,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行驶。
(四)全面落实面源减排措施。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作业。
焦作市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预计12月21日至25日,全省扩散条件较差,大部分城市将可能陆续出现重度污染过程,持续时间达到2天及以上。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持续时间,自2021年12月20日20时起,启动焦作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现将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进行如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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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督导落实以下措施,确保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均达到20%以上: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商砼、水泥制品、炭素、陶瓷、耐材、铸造、石灰、煤炭洗选、矿石采选与石材加工等行业企业以及绩效D级的涉气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1〕56号)要求,12月31日前执行相应的停、限产措施;水泥(仅指水泥熟料)企业,按照《关于实施2021-2022年度全省水泥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材〔2021〕123号)要求,执行错峰生产;砖瓦(仅指烧结类)企业,按照《关于实施2021-2022年秋冬季全市烧结砖瓦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工作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1〕49号)要求,执行错峰生产;不再执行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措施。
其他涉气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严格落实II级应急响应,执行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中的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相关企业应调整生产计划,确保生产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实施最大限度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导重点工业企业、涉气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预警期间,严禁工业企业新开生产线或运行新的生产设备,生产负荷不得超过预警前期生产负荷;长期停产及未建成企业复产或试生产前,须向县(区)、市两级污染防治攻坚办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不包括非焊接的钢筋捆扎作业)。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在国省干线、高速公路的污染严重路段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清理路面污染物,加强公路运输扬尘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扬尘控制。黄河河务部门负责黄河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扬尘控制。园林部门负责绿化维护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扬尘控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及施工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扬尘控制。
经焦作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商砼、建筑垃圾等的运输,由当地政府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实行“一事一批”。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重点用车单位需在车辆出入口,安装具备车辆牌照识别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至少一年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次年4月30日。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在保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和重大活动公务用车的前提下,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车停驶30%。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码头、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行驶。
(四)其他减排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范围内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严格落实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国网焦作供电公司严格落实管控企业电力调度。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地砖铺贴及其砂浆拌合停止作业,填缝后的室外地砖表面细(中)沙清除前进行苫盖并停止作业。
陕西省
西安市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于2021年12月20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从12月21日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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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减排措施全文:
(一)公安部门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公告》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做好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抢修抢险车辆、涉保障类工程运输车辆除外);督导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工作。
(二)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保障类及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土石方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三)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四)资源规划、交通部门督导矿山、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五)资源规划、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除隧道窑)实施错峰生产。
(六)住建部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引领性企业除外)。
(七)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八)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西安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四川省
成都市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12月21日起,我市将经历一次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环委办联防联控要求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21日零时升级为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达州市
根据《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议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函》(川污防攻坚办〔2021〕39号)要求和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联合会商,12月19日起我市气象条件逐渐转差,将出现一次区域性污染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通川区、达川区、宣汉县、大竹县、开江县、达州高新区于12月19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级别为III级。万源市、渠县组织研究各地实际情况后,自行决定是否启动预警。
德阳市
根据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议强化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函》(川污防攻坚办(2021)39号)和空气 质量预报,12月19日起,我市将面临一轮新的污染过程,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按照《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德办函〔2018〕68号)规定,决定于2021年12月20日零时将德阳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级别升级为橙色预警。
眉山市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与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12月19日起,盆地大部气象条件逐步转差,转为持续静稳天气,成都平原、川南部分城市有中度到重度污染风险。按照《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要求,我市决定于2021年12月20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
绵阳市
12月20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暨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经省市两级生态环境监测和气象部门会商研判,我市气象条件将进一步转差,污染天气可能进一步加重。绵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暨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决定于12月21日零时起,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北川羌族自治县、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城新区、仙海区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盐亭县、梓潼县、平武县视本地情况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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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
乐山市
根据环境监测和气象部门会商研判与《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议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函》(川污防攻坚办〔2021〕39号)要求,按照《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乐府办函〔2021〕11号),决定于2021年12月19日18:00时将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请按要求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河北12月的20天以来已启动三次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难道预警启动就代表重污染天气来临吗?据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消息,答案是否定的。据介绍,污染预警在污染过程到来之前启动,能更加有效地对污染物起到削峰作用,减缓污染物累积速率。提前启动警示、发出预警,从各项污染源出发,可以让各企业、各工地落实好自身主体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有效缓解污染天气。
消灭重污染天气,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频发的季节,希望各企业自觉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积极按要求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共同防范重污染天气,共迎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