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了12个2021年度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传销、串通拍卖、虚假注册登记、价格、产品质量、机动车检测等。
2020年6月21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宁海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宁海县越溪乡梅岙码头分装销售的水泥无出厂编号和包装日期,不符合强制性标准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第10.2项要求,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3月开始,受扬中市某某水泥有限公司委托分装销售品牌水泥,并分别以305元/吨、300元/吨、325元/吨的价格购入P.F32.5散装粉煤灰硅酸盐水泥3508.94吨。当事人将散装水泥分装成50kg/袋的袋装水泥,在未标示出厂编号和包装日期的情况下以395-465元/吨不等的价格予以销售。至被查获时,已销售前述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净含量:50kg/袋)36720袋,共1836吨,货值金额779158.8元,违法所得196711.13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属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6711.13元和罚款77915.88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仅侵犯了买家的知情权,也不利于买家对水泥质量的后期把控,如因买家不了解水泥的生产日期,将库存超过3个月以上的水泥用于房屋建筑,将可能造成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予以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