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7日公布了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1066户企业名单,要求未按期完成的企业尽快淘汰落后生产线。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工商、质检部门坚决查处和取缔无证生产的水泥企业,电力部门一律停止向无证企业供电。有生产许可证但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不得换发新的生产许可证。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5亿吨。去年应予淘汰落后水泥生产线共有1474条,涉及福建、陕西、河南等共27个省份。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对本地区有关企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