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建筑材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来看,水泥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3.3%,较2021年国家监督抽查下降1.2个百分点。
水泥产品连续多年被列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从近几年抽查结果看,我国水泥产品质量总体进入高水平供给阶段,健康可持续发展生态加快构建,但也存在部分质量安全隐患,需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
四个方向看水泥产品质量
水泥作为“三品一特”之一的重点工业产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建筑工程和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国家级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国家水泥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要从政府抽查、委托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四个角度分析2022年水泥产品质量。
从国抽结果看,水泥产品近三年的抽查合格率分别为94.5%、95.5%、96.7%,呈平稳提升趋势。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水溶性铬(Ⅵ)、氯离子、安定性和烧失量,特别是水溶性铬(VI)和氯离子已经连续三年出现不合格情况。2022年,水溶性铬(VI)和氯离子不合格样品分别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25%和59%。
从市场监测看,近三年各省区市地区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分别为95.0%、96.6%、98.2%,不合格项目仍然集中在水溶性铬(Ⅵ)、氯离子和胶砂强度等,发展趋势和安全隐患与国抽结果基本吻合。
从有害元素风险监测看,近三年水溶性铬(VI)和氯离子的合格率均稳定在98%以上,但也存在类似工程领域用水泥产品氯离子合格率仅为68%、数据相差较大的问题,说明混凝土建筑施工等领域仍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
从舆情监测看,当前水泥市场中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无证生产、无证经营、使用不规范、伪造化验报告等情况仍然时有发生,给消费者造成较大损失,给建筑施工带来安全隐患,同时对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三个“进一步”助推行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近年来,在政府部门的指导帮助及全行业共同努力下,水泥产品质量稳步提升,供给水平不断增强。但仍存在企业主体意识不强、质量保障体系不完善、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偏低等风险挑战,急需全行业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协同联动,持续提升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需进一步加强。水泥产品质量安全是水泥企业生存发展的底线红线。近年来,受需求下降、成本高升的双重影响,水泥企业生产经营承担较大压力。2022年,全国水泥产量21.3亿吨,同比下降10.5%,水泥行业利润下降60%左右。面对巨大生存压力,部分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选择铤而走险,通过使用非标原材料和外加剂、混合材过掺乱掺等手段降低成本,增加了产品质量的不稳定性。近三年不合格企业中,粉磨企业占比均超过70%。2022年的32家不合格企业中,粉磨企业占比更是超过90%。
水泥企业应带头落实规定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主动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做好原燃料、替代原燃料、混合材等进厂管控,提升生料、熟料等中间产品关键指标稳定性,全力保障水泥产品质量达标,始终将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要务。
全面质量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当前,国内大型水泥企业多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但中小型企业的质量管理基本还停留在统计质量管理,甚至质量检验阶段,部分企业存在“生产凭经验、出厂不检验”的情况。
对标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目标,水泥产品在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制定、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方面,还需政府、企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各方力量形成共识,协同推进,共同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加强对流通领域和工程领域的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和企业实施跟踪抽查。完善进口水泥海关检验检疫要求,强化进口水泥法定检验,保障进口水泥及熟料质量安全。在行业内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打击侵权、实验室比对等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风险信息,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协会、第三方机构加强宣传配合,积极落实行业政策,引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遵规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共同推动建立质量安全共治格局。
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我国水泥行业产业规模大、企业数量多,不同企业在生产装备、工艺技术等方面差距较大,水泥检测实验室和生产质量过程控制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不仅是水泥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我国从水泥大国走向水泥强国的有效路径。
据统计,目前我国引入智能化质量控制系统的水泥企业不到3%,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且随着资源综合利用压力的逐步增大,对水泥企业控制产品质量安全稳定提出了更高要求。
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通过数字化、智能化、物联网等手段切实提高产品质量、运营效率、设备管理和安全环保水平。探索建立水泥及熟料质量可追溯机制,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对水泥及熟料从生产到消费市场实施精细化管理,跟踪、记录水泥及熟料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安全信息,推动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监控体系。
(作者单位:中国水泥协会标准和质量专业委员会、国家水泥质量检验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