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辽宁省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大连市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市水泥企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大连市现有7家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含1家停产企业)、9条熟料生产线(含1条停产线),主要分布在金普新区、瓦房店市、长兴岛经济区、普兰店区和庄河市,设计熟料总产能29000吨/日。经初步核算,大连市6家在产水泥熟料企业的颗粒物排放量合计约350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合计约406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合计约5576吨/年。
根据《方案》要求,大连市从今年起按计划分步推进全市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0%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采用氨法脱硝、脱硫的氨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8毫克/立方米,力争达到5毫克/立方米,脱硝氨水消耗量小于4千克/吨熟料(基于20%的氨水浓度折算)。全市水泥熟料产能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100kgce/t)。不但可以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更可大幅度实现氮氧化物减排,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拓展更大空间。
目前,大连市水泥行业产能利用率不足50%,企业亏损严重,资金压力大;存在缺少差别电价、错峰生产等支持政策。为稳步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大连市将组织企业选择合理的技术路线,综合运用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方式,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推进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的工作特色,一体化实现节能降碳与污染减排;联合发改委、工信等部门,争取省级部门在差别电价、错峰生产等方面的支持,落实环境税减免、正面清单等差异化措施,争取资金支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会同市建材行业协会助力企业“水泥南运”,开拓市场,推进全市水泥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