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于2023年11月30日裁定终结玉门老君庙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甘0981民破1号
本院受理的债务人玉门老君庙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玉门老君庙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依据本院裁定认可的《玉门老君庙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对玉门老君庙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产进行分配,根据管理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2020)甘0981民破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玉门老君庙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