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一局基础分局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施工4标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3日

中国电建水电十一局基础分局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施工4标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公开询比价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1012-240002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服务范围为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施工4标,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包括贾鲁河干流治理和双洎河干流治理。建设任务是以防洪为主,兼顾水资源利用,通过修筑堤防、疏浚河道、配套建筑物等措施解决贾鲁河、双洎河防洪标准低;河道泄洪排涝能力严重不足;工程隐患多;大部分支流入河口缺乏控制性工程,倒灌严重等问题。主要工程量为新建堤防21.6km、加固堤防16.0km、河道疏浚20.4km、护岸2.5km、护坡1.2km,排水闸13座,引水闸2座,拦河闸1座,桥梁1座。含上述建筑安装工程、水保工程、环保工程。袋装水泥主要用于:贾鲁河干流新建堤防工程。

2.采购数量:根据工程设计,需采购袋装水泥一批。

二、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数量

备注

1

普通硅酸盐水泥

P.O42.5袋装

1500吨



三、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报价包括货物价款、增值税税金、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过江过路过桥费以及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 本次报价以天瑞牌水泥为主,报价其他品牌水泥,请备注说明。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根据招标人工程所在地并结合自身代理情况选择合适的水泥厂家进行报价。

3.技术参数标准:

(1)所供应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技术标准应符合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有关规定。

(2)竞标响应人所供普通硅酸盐水泥力学性能、化学成分检测等应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招标人的抽检。

(3)计量方式:

袋装水泥验收:按袋点数计量,随机过磅抽检。根据GB175-2007规定,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99%;随机抽取20袋(含包装袋)总质量应不少于1000kg。如过磅抽检偏差不超过1%,则该结算期内供方所供水泥的数量,均按本结算期内全部抽查结果中的最大负偏差进行结算;过磅抽检偏差超过1%时,需方除按照最大负偏差进行结算外,并就负偏差超过1%的该批水泥对供方处以200元/吨的罚款,供方须在5日内提出整改方案报买方同意后实施,否则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供需双方对地磅磅单数量有争议的,均可选择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地磅进行复磅,最终过磅数量以复磅磅单数量为准。

4.交货要求:2024年3月10日起根据买方需求分批交货到指定现场,并随车附带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

5.交货地点:十一局基础分局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施工4标项目部施工现场(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高集乡)。

6.质量要求:

(1)外观质量:根据普通硅酸盐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检查每批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外表质量,不得出现色差。

(2)普通硅酸盐水泥运达目的地后,卖方必须随车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交买方验收人员。“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必须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加盖生产厂家印章(复印件无效)。对不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一律拒收,同时每车普通硅酸盐水泥必须带出厂合格证、3天检验报告,28天检验报告待强度到期后,送至买方处。如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缺少或丢失,在卖方提交或补齐后再行验收,出厂合格证所示批号必须与检验报告所证明批号相符,如不一致,买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7.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两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并于本月25日前到需方办理相关结算。按照结算金额向需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一票制、13%税率),需方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需方根据资金情况向卖方支付该笔货款的95%,剩余5%的货款做为质保金,货物进场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质保期为6个月,质保期内如未发生质量问题,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需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供方。

8.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询比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满足的条件:

1.1询比价响应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体系证书。生产厂家产品取得合格证和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证书或检验报告。

1.2询比价响应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需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须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询比价响应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等)。

1.4询比价响应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标的投标。

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询比价响应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询比价响应供应商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五、投标担保

1.形式:采用保证金形式,须由询比价响应供应商单位账户出账。

2.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

3.投标保证金收取方式:采用在线收取保证金,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投标人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招标人不再另行提供账号。

4.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5.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未中标的的投标人及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六、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有限数量制。

1、询比价响应供应商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询比价响应供应商递交的询比价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当询比价响应供应商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响应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询比价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竞标”处理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

3、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询比价响应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七、报价文件的获取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9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在线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下载询价函,无需现场报名。

八、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询价函)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询价函上传至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无需现场递交。

2.逾期递交询价函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ec.powerchina.cn)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分局

邮编:450001

联 系 人:周粉英

电话:0371-55158720

现场联系人:董明明

电话:15539899903

十一、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分局

监督电话:0371-55159183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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