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陕西出台《水泥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09日
    近一年来,陕西基本建设和房地产投资比例增大,水泥用量也相应大幅增长,出现了日产700吨以上干法水泥生产线布局相对集中,少数地区还出现了立窑扩径改造及淘汰的“小水泥”死灰复燃等现象。为加快结构调整步伐,确保陕西水泥持续健康发展,日前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下发了《陕西省水泥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意见》。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引导陕西水泥工业走新型工业化的发展道路。根据水泥工业的布局特性和陕西省实际,新型干法水泥的发展也必须结合本省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关中地区鼓励水泥企业向煤炭、石灰石资源丰富的地区集中,建设4000t/d级以上的大型水泥熟料基地,同时在大中城市周边地区,可以结合废渣综合利用,建设大型水泥粉磨站,提高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供应比例;陕南地区依据其石灰石资源、市场、运输的特定条件,在安康、商洛地区可考虑2000t/d级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的布局;陕北地区除可建设综合利用当地工业废弃物的环保水泥项目外,应积极发展大、中型水泥粉磨站,充分体现高质、低耗、环保的要求。
 
  二、严格市场准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近期两部门将联合对目前已经和正在办理审批手续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重新进行一次清理,对不符合国办发[2003]103号文件精神,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责令其暂停施工,完善审批手续。同时严格禁止新建和扩建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水泥项目。
 
  陕西省将严格水泥项目的市场准入,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对水泥工业实行省级审批制度,所有新建、扩建水泥项目须经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各市、县不得审批。今后地方和企业要建设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必须要有本地区水泥工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应淘汰现有落后生产能力的计划和措施。
 
  三、合理配置资源,加大宏观调控的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和土地、建设、环保、矿产资源以及建材行业管理部门也要协同把关,严格新建、扩建水泥项目建设用地和生产许可证管理,对违规新建、扩建的水泥项目,土地部门不得提供项目用地,建材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推广高质量的新型干法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的力度,严格限制立窑水泥进入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环保部门要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水泥项目要严格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制度,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严格控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石灰石矿产资源管理,新建大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必须落实矿山资源并按要求办理石灰石矿产资源开采手续,同时规范矿山现代化开发建设方案。
 
    来源:中国水泥网    发表时间:200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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