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中部崛起相关政策的密集出台,中部地区未来发展趋势逐渐清晰。
8月2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两份文件,9月6日,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务院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
连续3个重要文件的发布引起了强烈关注。有观点认为,随着3个文件的发布,“十二五”期间中部地区的GDP增速将大幅提升。
对此,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司长范恒山在接受《中国投资》专访时表示,早在2009年国务院就正式批复《中部地区崛起规划》,为了进一步明确《规划》落实的目标和进度,细化实化任务要求,国家发改委制定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
该文件不仅明确了2015年中部地区崛起的12项主要量化目标和一系列定性的任务要求,提出了2020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总体目标,还提出中部崛起“1年开好局、5年大发展、10年新跨越”的时间表。
而《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则提出,要加强武汉城市圈等6大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发挥城市群对整个中部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目前中西部地区产业承接载体不健全,配套能力不强,支持政策不完善,仍然存在着产业承接无序无度、地区间恶性竞争等突出问题。同时,我国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利用劳动力成本和资源等优势吸引外来产业和资本,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范恒山指出。因此,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
范恒山表示,该意见主要着眼于新形势下促进中西部地区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从既要支持和促进、又要引导和规范的角度,强调了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重点任务,并提出了相应的支持政策。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范恒山:2008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编制和实施促进中部崛起规划”,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全局和中部崛起工作实际出发而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编制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有利于发挥中部地区综合优势,挖掘发展潜力,增强整体竞争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政策体系,切实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中部地区“三基地、一枢纽”建设,不断增强对全国发展的支撑能力;有利于完善我国区域发展分工,加快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据此,国家发改委会同中部6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了《规划》编制工作。经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以国函[2009]130号正式批复了该《规划》。
《规划》颁布后,有关部门和中部6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开展《规划》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有了良好的开端。为了进一步明确《规划》落实的目标和进度,细化实化任务要求,协调中部6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把《规划》贯彻好,实施好,根据国务院批复要求,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委研究制定《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明确了“1年开好局、5年大发展、10年新跨越”的总体时间要求,着重从落实相关政策、组织编制相关规划、推进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入手,提出了全面落实《规划》要求的一系列举措和保障《规划》实施的重要措施。
中部地区在国家战略中的定位是怎样的?
范恒山: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省,地处我国内陆腹地,具有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区位优势,人口众多,资源丰富,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优势明显,工业基础比较雄厚,水陆空交通便捷,科教基础较好,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进程做出了重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部地区发展,2006年4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简称中央10号文件),确立了中部地区作为全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简称“三基地、一枢纽”)的战略定位,明确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大任务和政策措施。
3大基地 支撑中部崛起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明确了中部地区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的目标和举措有哪些?
范恒山:《规划》提出,中部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的目标是,结合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着力把中部地区打造成为高产稳产的粮食生产基地,到2020年,力争使中部地区粮食产量达到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3,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规划》提出了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的一系列举措:一是统筹实施骨干水利、基本农田、粮食科研创新、良种繁育和农技推广、农业机械化、防灾减灾、农业环保、粮食仓储物流等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国家级商品粮生产基地。二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执行耕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制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稳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三是提高粮食生产的科技贡献率,加快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和推广,加强粮食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防治,集成、示范、推广先进实用的高产栽培技术。四是构建现代粮食物流中心,建设一批粮食储备和中转物流设施。
《规划》提出促进中部地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方面有哪些举措?
范恒山:一是优化发展钢铁工业。依托大型钢铁企业,在强化节能减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钢铁产品结构优化,加快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钢材产品开发和生产。二是积极发展有色金属精深加工。支持江西铜业、铜陵有色等骨干企业实施战略重组,建设全国重要的铜精深加工生产基地。支持重点企业发展铝镁深加工,配套整合氧化铝、电解铝生产能力。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铅锌、镁、钛等资源。三是加快发展石化工业。继续加强洛阳、武汉、长岭、安庆、九江等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技术改造和改扩建,加快形成中部地区大型原油加工基地。加快大型氮肥生产基地及大型磷复肥、磷化工生产基地建设。四是大力提升建材工业水平。推进建材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水泥企业联合重组,鼓励在沿江、沿主要交通干线建设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基地。鼓励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矿渣、低品位原料、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等生产建材。提高玻璃深加工水平。提升陶瓷产品技术和工艺水平。
《规划》提出建设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有哪些举措?
范恒山:一是提高重型机械工业的竞争力。依托骨干企业,进一步提高机械制造业研发和制造水平,加快结构升级,完善产品系列,扩大产品市场占用率。二是支持重点汽车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和研发自主品牌汽车。继续推动东风、奇瑞等重点汽车企业发展轿车等汽车产品,积极开发节能、环保、安全汽车新产品,加大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推广力度,建设若干汽车和零部件生产基地。三是积极发展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业。依托株洲、大同、湘潭等地的产业基础,着力研发大功率交流传动机车、城市轨道车辆及控制系统、牵引传动系统等轨道交通设备产品。四是壮大船舶工业实力。加快推进船舶工业结构调整,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和船用设备制造能力,增强工程船、挖泥船等特种多用途船舶的市场竞争力,延伸船舶工业产业链条。
承东启西构建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规划》提出建设综合交通运输枢纽有哪些举措?
范恒山:《规划》提出,以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区际通道、煤运系统和重要枢纽为建设重点,扩大铁路网总规模,完善路网结构,提高铁路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到2020年基本建成连贯东西、沟通南北的铁路运输通道。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加强路网主通道建设。突出“四纵四横”客运专线、区域干线建设和京沪、京广、京九线等电气化改造,加快开发性新线建设,强化煤运通道建设,在长株潭城市群、中原城市群、武汉城市圈等地区规划建设城际客运系统。二是完善公路干线网络。加快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积极推进省际高速公路和城市群内城际高速公路建设。以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为重点,提高干线公路技术等级,加强国道改造和干线公路省际断头路建设。三是加快机场建设。进一步提升武汉、长沙、郑州机场在全国的地位,实施太原、南昌、长沙、张家界(7.05,0.04,0.57%)等机场改扩建工程,合肥机场迁建工程和吕梁、九华山、神农架、宜春等机场新建工程。研究论证武当山机场建设问题。四是提高水运、管道运输能力。以长江干线等高等级航道和主要港口为核心,形成航道干支通畅、港口布局合理、支持保障系统完善的内河水运体系。五是加快成品油、原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建设。进一步完善石油、天然气管网系统,建立覆盖中心城市和油气管道主干线沿线部分县级城市的管道网络。六是推进现代物流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郑州、武汉等全国性和其他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鼓励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和物流企业建立物流资源交易平台,统筹建设一批保税物流中心。
中部城市群:先行先试
近期,关于中部地区崛起的政策文件密集出台,除《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以外,国家还制定了《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请问这个意见明确了哪些支持中部城市群发展的政策?鼓励城市群在哪些方面进行先行先试?
范恒山:武汉城市圈、中原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带、环鄱阳湖城市群、太原城市圈6大城市群是中部人口产业最为密集、基础设施最为完善、发展条件最为优越、增长潜力最为巨大的地区。2008年,中部城市群总人口达到1.4亿,占中部地区的40.2%;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5万亿元,占中部地区的55.6%,在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国家高度重视中部城市群的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明确将6大城市群作为中部发展的重点地区加以支持,近几年来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皖江城市带产业转移示范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也上升为国家战略。通过培育和引导中部地区城市群加快发展,有利于加速人口和产业集聚,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有利于培育壮大经济增长极,提升中部地区整体竞争力、激发市场潜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城市群的辐射带动作用,增强对全国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有利于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为此,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部6省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今年8月以发改地区[2010]967号文印发。
《指导意见》提出了支持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国家对城市群公益性较强且符合政府投资方向的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允许中部6省从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城市群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和支持地方整合城市群内地方性商业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尤其是到中部地区及其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探索在资本、业务和信息等方面的合作联盟。对城市群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行整体规划,科学布局,积极培育和发展保税物流,加大对城市群“大通关”建设和口岸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城市群与东部沿海地区共建产业合作园区。鼓励在城市群设立地区总部、研发机构、采购中心和产业基地。支持建设服务外包基地城市。
在先行先试方面,《指导意见》指出,鼓励中部城市群围绕推动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允许城市群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国有企业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体制等方面先行先试;按照经济要求,适当调整城市群内行政区划,增强城市功能;有关部门的专项改革符合城市群发展实际的,要优先放到城市群进行试点。
拓展优势 承接产业转移
最近,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请问这个《指导意见》出台有何背景?
范恒山: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发展,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调整。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等东部沿海地区要素成本持续上升,资源环境压力加大,既有的优势在减弱,传统的发展方式难以为继,加之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周边国家竞争加剧的影响,加快经济转型和结构升级刻不容缓;而广大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逐步完善,要素成本优势明显,产业发展空间较大。加快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既是全球经济一体化推动下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也是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优化区域产业分工格局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东部沿海地区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一些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纷纷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转移方式和转移区域日趋多元化;中西部地区发挥资源、市场、劳动力等优势,不断增强承接产业转移的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承接产业转移步伐明显加快,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总地来看,由于缺乏宏观指导和政策扶持,目前中西部地区产业承接载体不健全,配套能力不强,支持政策不完善,仍然存在着产业承接无序无度、地区间恶性竞争等突出问题。同时,我国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利用劳动力成本和资源等优势吸引外来产业和资本,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为进一步发挥中西部地区比较优势,健全产业承接载体,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深化区域分工合作,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促进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由我委牵头,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国发[2010]28号正式印发。《指导意见》着眼于新形势下促进中西部地区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从既要支持和促进、又要引导和规范的角度,强调了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重点任务,并提出了相应的支持政策。《指导意见》的颁布,必将对中西部地区有力、有序、规范和健康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和国际产业转移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形成更加合理有效的区域产业分工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