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资源 减少污染 天津水泥散装率将达87%以上
来源: 发布时间:2005年08月31日
8月30日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在天津大礼堂,召开了《天津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92号政府令)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市建委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
据了解,该办法中的散装水泥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发展散装水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政策。发展散装水泥具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大气悬浮颗粒污染,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促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改善劳动条件等多方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近年来,天津市经过几十年的努力,自产水泥的散装率已达到86%以上,全市水泥使用量已突破1000万吨,2005年预计达到1300万吨,预计今年水泥散装率将达到87%以上,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仅次于上海)。但由于外省市袋装水泥的大量涌入,全市散装水泥使用率不足60%,距离散装化的目标(90%)还有很大差距(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实现了散装化)。因此,需要全市人民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散装水泥重大意义的认识,把发展散装水泥变为各设计、建设、施工和居民的自觉行动,使本市尽快实现水泥的散装化。
《天津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共31条,主要内容包括:发展散装水泥遵循的原则,散装水泥的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储存管理等环节的规范行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管理机构;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对全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很有针对性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例如:办法明确规定,本市外环线以内、滨海新区建成区和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所在地范围内施工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并规定在上述区域内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水泥制品企业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对于使用袋装水泥或进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规定了相关罚则。对于生产袋装水泥的生产企业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使用袋装水泥的其他水泥用户,办法规定必须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拒缴、漏缴、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各种行为规定了相关处罚条款;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做了具体规定。与此同时,办法还对公安交管部门、铁路运输部门、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规定了支持配合做好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相关规定。
《天津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本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新阶段,对本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发展散装水泥可节约资源,减少浪费,降低生产成本。
本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自60年代至2004年底已累计使用散装水泥4412.49万吨,节约水泥包装袋9亿个,节约包装费用13.24亿元,如果按纸袋包装计算,折合优质木材145.6万M2,如果按塑编袋计算,节约石油化工产品6.62万吨。同时,发展散装水泥可使生产企业大大降低生产成本,据测算,每吨袋装水泥包装费约占生产成本的20%,占销售价格的16%。
第二、发展散装水泥可降低污染,保护环境和劳动者身心健康。
袋装水泥从生产企业出厂包装,到装卸、储、运、拆包、使用各个环节都会造成严重的粉尘污染,特别是在流通环节所造成的污染和浪费相当严重。据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抽样检测,每使用一吨袋装水泥向空气中排放水泥粉尘3.96公斤,而使用散装水泥仅排放0.13公斤,相差30倍以上。南开大学环境工程学院对施工现场搅拌砼环境监测的结果,水泥尘对大气悬浮颗粒的贡献率为20%,是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本市每年使用水泥达1000万吨以上,如果全部使用袋装水泥,全年排放水泥粉尘达3.96万吨;如果全部使用散装水泥,每年排放量仅为0.13万吨。同时使用散装水泥大大减轻了劳动者的强度,减少了粉尘污染和噪声对劳动者的损害。显然,发展散装水泥是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第三、发展散装水泥可促进建筑施工现代化,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实验证明,散装水泥存放在相对密封的容器中,13个月质量保持不变;而袋装水泥在工棚内存放3个月,强度下降15%—20%,6个月后下降20%—30%;如遇温湿度较高的天气,还会结粒成块变成毫无用处的废料。
第四、发展散装水泥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结构质量。
使用散装水泥,推广应用预拌砼、预拌砂浆是由工厂化生产的,经过科学标准的建筑原材料配比而成的产成品,通过配套的设施设备进行施工,可以确保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大力加快工程施工进度,从根本上杜绝了因建筑工地现场搅拌,可能造成的工程原材料配比掺杂使假埋下的安全隐患。而且减少了大量的装卸、拆包及现场搅拌的人力,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提高了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