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整治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我区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工商局、监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
据了解,环保专项行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凡群众投诉后两年内没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律提请当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对各地区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严查噪声污染治理情况;加大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扬尘、异味、餐饮业油烟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地进行专题检查。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情况和水质情况,找出影响水质安全的主要问题,重点排查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两年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对没有按国家政策要求征收污水处理费或污水处理费被挤占、挪用的,2005年10月前必须纠正,对不正常运行设施导致超标排污的,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炼焦、铁合金等行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对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污染源进行整治。对排放水污染物超标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治;对虽能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高的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来源:内蒙古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