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中国水泥协会副会长曾学敏就备受关注的征收碳税问题接受数字水泥网采访,曾会长对国内节能减排形势和征收碳税实施必要条件以及水泥行业节能减排情况进行了分析和介绍。她分析认为,在“十二五”期间水泥行全面征收碳税不太可能。
国内节能减排形势非常严峻
曾会长坦言,国内节能减排形势的确非常严峻。2010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32.5亿吨标准煤,CO2排放总量约70多亿吨,连续四年居世界首位;2011年前三季度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1.6%,距全年完成3%-3.5%的任务相差甚远。
2011年1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1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全国工业和建筑节能领域要形成3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并把节能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
中国必竟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当中,对于化石能源依赖度非常高,约占能源消耗总量90%左右。2012年节能减排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首要措施将对能源消费增长偏快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进行控制。
“十二五”水泥行业征收碳税不太可能
征收碳税可以抑制化石能源消费从而达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曾会长提到,目前征收碳税只是做了前期的研究工作,国家并没有正面说过要征收碳税。现在提出来是件好事,行业和企业可以提前做准备,在节能减排形势严峻的前提下,征收碳税是未来发展方向。但她分析认为,在“十二五”期间水泥行业全面征收碳税条件还不够成熟,实施难度较大。
首先,征收碳税要制定一个合理的基准线。比如说一条5000t/d熟料生产线,要给多少排放指标,不能说不给排放指标,而这个排放指标是很难确定的。石灰石质量不同,二氧化碳排放就不同;附近钢渣、粉煤灰混合材料是否丰富,烧成热高低不同,排放二氧化碳也不同;西藏地区海拔很高,空气量很少,煤耗高,排放自然就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计算,所以说不同地区同等规模生产线碳排放也是不同的,到底如何给大家合理的排放额度,是需要有科学的方法计算,超出的额度才能被收税。
其次,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组织体系。碳税增加标准是科学的、严谨的、复杂的事情,无论哪个行业都要有一个监督标准、测算标准和实测标准,不能说是多少就是多少,需要有第三方认证。碳排放不仅限于水泥行业,电力、钢铁、化工等行业都是排放大户,标准要根据不同的行业、考虑到不同的企业来制定,这是比较难确定的事情。
欧洲国家征收碳税提出来很多年,企业一致反对,企业也愿意减排,但企业除了要为国家承担责任以外,也要发展、要生存,征收碳税必然增加企业成本,所以碳税要付诸于实施是一个方向,要做好这件事还需要和经济发展、技术支持、组织机构、制度标准等相协调。个人认为,“十二五”期间征收碳税不太可能,如果要实施也是先从某个行业或某个省份进行试点,需要把相关的系统全部都建立起来。
“十二五”水泥行业已将节能减排作为重点
曾会长表示,即使未来国家对水泥行业征收碳税也是有增有减,征收额度要考虑企业在节能减排中取得的各项成效。水泥行业节能减排一直都做的比较好,如余热发电、污泥处理、废弃物利用等,一般将水泥生产厂区范围内所有直接或间接产生二氧化碳排放源及其减排效果都统计在内。
水泥行业已将节能减排作为“十二五”行业发展重点,《水泥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了10个“十二五”主要发展目标,其中低温余热发电生产线比例、协同处置生产线比例、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率、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降低率、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降低率5个指标为直接节能减排指标,淘汰落后产能、水泥散装率应视为间接节能减排指标,可以说节能减排指标占了七成。
国内外节能减排形势的压力和国家政策的支持,加上产能过剩的现状,提供了水泥行业节能减排的大好机遇,全行业应在《水泥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指导下,以转变经济方式为主题,以技术创新为手段,大力促进行业节能减排,为实现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标、兑现我国到2020年单位GDP CO2排放相对2005年减少40%-45%的庄严承诺 ,做出水泥行业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