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2年底国务院批复长江、辽河流域综合规划后,日前,国务院批复了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太湖流域综合规划。至此,七大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全部得到国务院批复。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科学制定流域综合规划高度重视,分别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八十年代组织集中开展了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有效指导了流域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近年来,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新的格局逐步形成,流域水情工情和河流自然状况发生了显著变化,全面加强流域综合管理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为适应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更好地指导当前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等10个部门,组织流域管理机构、有关地方、科研技术单位和各方面专家,在开展大量的现状调查评价、总体规划、专业规划、专题研究等基础上,全面完成了七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
本次七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河流健康为主线,以保障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为目标,根据各流域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结合流域实际和特点,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控制性指标、规划方案等,统筹处理好兴利与除害、开发与保护、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等关系,明确了相应的工程布局、主要任务、实施意见和管理措施,全面提升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规划修编工作突出了以下五个特点:第一,突出四大支撑保障体系。七大流域综合规划根据各自特点,因地制宜,分别研究制定了2020年、2030年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四大体系的目标和任务。第二,突出规划的指导性和约束性。制定了流域一系列控制性指标和“红线”,在已有的防洪区划、水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全面划定了各类河流河段的功能区划,明确了不同河流河段治理开发和保护的功能定位及其目标任务。第三,突出维护河流永续利用。各流域分别确定了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性指标,包括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湖泊最低控制水位等,通过实施生态调度,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环境需水要求。提出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规划方案,努力维护河湖健康。第四,突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定了流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规划意见。第五,突出规划方案的协调性。在规划编制、成果审查和征求意见阶段,充分发挥协商机制,充分听取专家、地方和部门意见,目前形成的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成果是综合各方意见、充分协调的成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流域综合规划是流域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重要依据。国务院在批复中要求,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以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等体系为目标,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促进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分解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切实保障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