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制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

来源: 来源: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9日

    石家庄市制定下发了《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其中明确,将经过五年努力,使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
  
  逐年提高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到2015年底,PM2.5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1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2013年提高7%。到2017年底,PM2.5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30%;优良天数比2013年提高15%。
  
  2013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目标;市区降尘量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5%。2015年,市区降尘量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5%;2017年,市区降尘量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30%,平均降尘量达到12吨/平方公里·30天以下。
  
  完成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制定新一轮市区污染企业搬迁计划,市政府继续给予“三年大变样”期间搬迁优惠政策,鼓励、引导污染企业加快搬迁改造。
  
  2013-2017年,完成市区18家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3年,启动11家污染企业搬迁,6月底前,完成威远生化公司搬迁改造;7月底前,关闭润泰纺织公司,2014年底前完成搬迁。搬迁过程中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现有厂区污染物防泄漏和深度清理工作。
  
  不通过环评不能开工建设
  
  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扩、改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严格新上以煤为燃料和原料工业项目的审批,新增热源原则一律使用清洁能源。
  
  对未通过环评、能评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突击检查企业排污
  
  加大26家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及其他国控、省控企业监管力度,派驻双驻厂员,实现监管常态化;提高监管频次,每月至少检查二次;打破正常作息规律,在节假日、夜间进行突击检查。
  
  利用先进科技手段进行监管,全部实现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规范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重点企业实行督办制,限期整改环境违法问题;对重点企业及所在县(市)、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没有明显改观的要实施区域限批。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行为,严格监管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率较低的企业,查处违法恶意安装设备后门、非法改动在线监测设施、煤炭硫份超标的企业,依法顶格处罚,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2013年底前,完成全市13家储油库、769家加油站和590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年销售汽油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创建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
  
  2013年底前,创建10个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总面积达到64平方公里,占主城区面积的30.5%。以“粉尘治理全覆盖、绿化硬化全覆盖、排放治理全覆盖、环境卫生无死角”为刚性目标,区域内所有施工工地实现绿色施工;所有裸露地面、煤堆、灰堆、料堆实现软硬覆盖;所有分散燃煤锅炉、窑炉、饮食炉灶全部拆除或改烧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所有学校操场全部绿化,开展楼顶冲洗、绿化和立体绿化试点工作。
  
  2013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并向社会公布。通过政策补偿、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和天然气补贴等措施,逐步推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和以电代煤。
  
  商场要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
  
  强力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65%的标准、公共建筑执行节能50%的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到2017年底,完成80%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自2014年1月1日起,新建政府投资的办公楼、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饭店、写字楼、车站、机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正定新区建筑项目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全面整顿燃煤小锅炉
  
  到2015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峰燃煤锅炉外,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到2017年,建成区全部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乡接合部和其他远郊县(市)区的城镇地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改用电、洁净煤,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所有工业园区和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企业聚集的地区,全面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大型热电厂集中供热。
  
  按照“应拆尽拆、非拆即改”的原则,今年7月底前,全部完成剩余的283台分散燃煤锅炉能源置换任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6月底前,全面完成占道露天炭火烧烤专项整治和取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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