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所委托的保荐机构已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在近日内发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2月26日
来源:全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