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22日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 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 年5月23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年5月24 日。
 
    5、2006年5 月24 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5 月24 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5 月24 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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