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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发布

更新日期: 2005年07月04日 【字体:
      我国煤炭工业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日前全文公布。6月1日经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该文件,是40多年来,第一次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的煤炭工业的文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将会大大推动我国煤炭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次公布的《意见》指出,国家将收回一级探矿权,在此基础上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据这些规划和方案,实行煤炭资源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化转让。

      文件指出,国家将加快完善煤炭资源税费计征办法,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础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础计征的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

      另外,文件确定了未来一段时间中国煤炭工业的发展目标,即从2005年起,用3至5年时间,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亦得到有效遏制。

      该文件有利于国有大型煤炭企业的继续发展壮大,同时将抑制中小煤炭企业的透支性开采,对保护我国的煤炭资源将起到重要作用。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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