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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推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纳入法制轨道

更新日期: 2005年07月12日 【字体:
      广东省明年将以立法手段,从使用环节入手推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

      2006年1月1日起,广东省有条件但未禁止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县(市),必须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土;没有条件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停止使用袋装水泥。

      为将推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纳入法制轨道,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散装水泥办正根据《行政许可法》,草拟了《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草案),并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修定后将提交省人大审议。

      经人大立法后,今后全省各地城区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须申请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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