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行业

广东:使用袋装水泥有新规定

更新日期: 2005年07月27日 【字体:
  建筑面积300以上的工程,使用袋装水泥须办理行政许可。26日上午,广东省政府将有关规定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政府表示,去年广东水泥实际总产量为9512万吨,实际使用散装水泥2241.3万吨。出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工程质量、减少“豆腐渣”工程等的需要,大力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砂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十分必要。  

  按草案规定,市、县城区、中心镇、开发区及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建筑面积300以上砌筑、抹灰、装修装饰工程,或者混凝土使用总量十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确需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施工企业应当办理行政许可。
更多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