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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圆满解决水泥质量纠纷

更新日期: 2006年11月04日 【字体:
    10月16日,河南新县质量技监局接一群众投诉,称其建房工地上使用的水泥存在质量问题。

    该局领导非常重视,听取了该投诉的详情后,亲率执法队员、组织销售商赶到施工现场。

    经查,现场使用的水泥为钢桥牌32.5普通硅酸盐水泥,系由湖北省鄂州市钢桥水泥制造厂生产。该水泥无生产日期、无批号、无内覆膜,工地上未用完的水泥仅剩1袋且已打开了包装。现浇筑的三层楼顶有明显裂纹,天面强度差,用手能抠动。据估算,仅拆除三楼楼顶再重新浇筑直接费用需要近两万元,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是可想而知的。

    在该局多方协调下,10月23日,销售商、消费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销售商代某赔偿消费者来某现金4000元,沙和石子各1车,强山牌32.5普通硅酸盐水泥3吨;2.消费者来某负责将楼顶面拆除重建;3.该协议签字后3日内付清现金及沙、石子、水泥。目前,该水泥质量投诉已圆满解决。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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