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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降低污染排放提高环境质量

更新日期: 2007年06月13日 【字体:

      近年来,陕西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去年全省10个设区城市空气污染综合指数平均为2.24,较上年下降了0.13;全省六条主要河流劣五类水质断面下降,五类和劣五类水质断面分别比上年减少12.5%和5%。这是陕西省推进节能减排,实现蓝天、碧水、生态良好、环境安全四大目标取得的可喜变化。

      国务院把污染减排作为“十一五”期间的约束性指标下达后,陕西省印发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将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作为考核各市政府的刚性指标,落实到基层、重点排污单位和治污工程,并与各市政府签订了环保目标责任书。为完成减排任务,省环保局先后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污染环境专项整治、陕北石油污染专项整治、矿山环境安全专项检查、水源保护区污染专项整治等5个专项执法行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81起,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108个,追究当地政府、工作部门和相关企业责任人12名,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人,党纪、政纪处分10人。

      在化学需氧量的减排工作中,陕西省将工作重点放在了化学需氧量占全省70%的渭河流域,确定“以关为主”的治理策略,先后关闭渭河流域的上千家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目前已有25户果汁加工企业建设了环保设施,年减少化学需氧量4500吨。

      迄今为止,全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3座,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85万吨。省环保局在陕北地区开展了石油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长庆油田、延长石油集团投入20亿元,重点实施“原油管输、污水回注和清洁文明井场”三大工程建设。为确保一江清水供北京,陕西省关闭30余家黄姜皂素生产企业和130余家采矿冶炼企业,确保汉江出境水质II类标准、丹江水质III类标准。

      在二氧化硫减排工作中,陕西省先后关闭了灞桥、韩城、户县等电厂的10台小火电机组,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近2万吨。新建的韩城第二发电厂1台60万千瓦机组、户县发电厂2台30万千瓦机组、国华神木锦界电厂1台60万千瓦机组同步建成了烟气脱硫装置;现有的韩城电厂1台12.5万千瓦机组建成了脱硫设施,西安市西郊热电厂2台5万千瓦机组完成了固硫工程,年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9.5万吨。西安市还加大拆改锅炉和推广清洁燃料力度,通过改烧天然气、推广使用型煤等,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4000吨。省环保局通过“关小上大”、“拆立改旋”等措施在铜川地区关闭11条水泥立窑生产线,使水泥产量由原来的400万吨提高到1000万吨,粉尘排放量从13万吨下降至6.3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2000余吨。在陕北地区及时关闭了小焦化企业49家,铁合金企业6家,并对一些电石企业、铁合金企业等进行停产整改,减排二氧化硫1.2万吨。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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