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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启动

更新日期: 2007年06月19日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要求,加大城市散装水泥推广力度,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六部门于近日发布《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要求北京、上海等127个中心城市在3年时间内,分期分批开展在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工作,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北京、天津等10个城市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率先启动这项工作。

      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是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继2004年启动在部分城市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后的又一新的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节能减排的一项具体行动。据初步测算,该项工作的全面实施,将带动我国水泥散装率提高8~10个百分点,并有效地带动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经济、社会效益非常显著。

      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早在2004年建设部就将预拌砂浆列为鼓励推广的建筑新技术。目前,在工业发达国家,预拌砂浆已得到广泛应用,各种不同用途的砂浆品种已达到260多种。

      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建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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