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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次水泥品质指标检验大对比表彰会在西安举行

更新日期: 2007年11月06日 作者: 李琥 施超 来源: 中国建材报 【字体:

    10月26日,由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办,陕西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承办的全国第十一次水泥品质指标检验大对比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在西安举行。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倪竹君、陕西省建材设计研究院党委书记卢向民等参加会议并致辞。

    据介绍,按照《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06年11月组织开展了全国第十一次水泥品质指标检验大对比活动。全国共有912个单位参加了本次活动,其中,省级以上质检机构37个,生产规模在60万吨以上的大型水泥企业240个,其他水泥企业635个。根据大对比的评选原则,最后评选出包括先后十余次获得“全优单位”的陕西省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等单位255个,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等“全合格单位”132个。

    根据本次评比结果显示,我国水泥行业的整体检验水平在近几年内得到了迅速提高。在两个样品的合格率中,省级质检站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1.7%,高于其他企业52.6%;大型水泥企业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2.9%,高于其他企业33.8%。这些数据说明,省级质检机构和大型水泥企业在实验室管理水平、人员素质、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等方面均优于其他企业,因此,整体检验水平较高。另外,各省级质检站和大型水泥企业都能够按照《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按时与国家水泥质检中心进行对比验证检验,这对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经常性的对比可以随时发现检验过程中的偏差,有助于随时查找原因,便于及时采取措施纠正,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各地方水泥企业也能按照《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按时与省质检站进行对比验证检验,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针对在这次大对比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议,相关单位应加大与国家水泥质检中心和省级水泥质检站的对比频次和力度,排查测定过程中引起误差的因素;加强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实验室质量体系建设和管理,提高检测工作质量;加强对检测人员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检测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定期参加标准检测方法、统计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训练;加强实验室间的对比工作,积极参加大对比,力争使实验室检测能力稳定在一定的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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