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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小水泥缘何关不掉?

——关于重庆市奉节县龙泉水泥厂污染调查

更新日期: 2007年11月08日 来源: 中国环境报 【字体: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批示,10月12日,记者随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一同赶到举报地点重庆市奉节县吐祥镇龙泉村,对举报所涉及的水泥厂进行了实地查访。

    经初步了解,举报信中所提到的“非法小水泥厂”为龙泉水泥厂,这家工厂于1993年建成投产,2003年在未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下,擅自实施技改工程,将机立窑窑径由1.7米改为2.5米,并且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记者了解到,水泥厂建成以来,未采取有效除尘设施,直至2007年9月才安装了一套熟料磨除尘设施,炉窑、生料磨等产生的烟尘、粉尘直接外排,给当地造成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附近村民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受到很大影响。

    记者在现场看到,村民居住的房屋室内室外布满了灰尘,生活用品也蒙上细细的粉尘,不易清洗。村民反映,被污染的空气还加重了他们呼吸道感染等病情。一户养蚕的居民反映,被水泥灰污染的桑叶无法用以养蚕,使他蒙受了损失。同时,水泥灰也附着在水稻、玉米等农作物上,影响了农作物的生长。

    2006年10月19日,重庆市将龙泉水泥厂污染扰民案件作为当年环保专项行动突出环境问题予以督办,要求奉节县环保局调查处理龙泉水泥厂环境污染问题。同年11月7日,重庆市环保局函告奉节县政府,建议依法关停龙泉水泥厂。考虑到就业问题,奉节县政府做出了对其停产整治1个月的决定,要求其整治结束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但这家工厂在停产整治期间,并没有停止生产。在停产整顿期限满后,也没有申请环保验收,但奉节县政府至今仍未关闭这家工厂。

    目前,重庆市环保局已对这家工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先后于10月12日和15日两次对龙泉水泥厂进行了执法检查,要求立即停止排污,并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实施按日计罚。为彻底解决该环境问题,重庆市环保局10月22日再次函告奉节县政府,建议依法对该厂实施关闭。如奉节县政府不能依法对其实施关闭,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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